冒名顶替者参加工作一直工作到退休为止。但是退休之前,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才发现这个员工是作为冒名顶替者,一直工作了这么多年,甚至是几十年的时间。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拒绝发放他的退休金待遇呢?其实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是没有权利去拒绝发放退休金。

因为退休金的待遇并不是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发放的,而是由社保部门来给予发放的,只要是证明员工能够正常地去办理退休,并且符合退休的标准,一方面就是他通过自己的名义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并且满足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因为每个人的身份证号是唯一的,所以说他即便是冒名顶替,也许他是茂名别的人的身份证,或者说别的人的性命,那么很明显,对于他来讲,实际上你办理银行卡也好,还是发放退休金的待遇也好,都是以他人的名义发放。

但如果说自己是完全通过,自己的身份证号和自己的名字去办理退休的,比如说你叫张三,那么你的身份证号和你的名字是相一致的,并且也符合正常参加社保的条件,达到了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在15周年以上,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自己去享受养老金的,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它是没有任何的理由去拒绝发放养老金的,因为毕竟养老金并不是通过工作单位来发放的。

而且出了这样的事情,我认为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他为什么在退休之前才发放,是冒名顶替呢?首先他没有做到,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核实员工的真实身份,核实员工的个人信息,所以说造成如此大的工作疏忽,企业单位应该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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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不可能把所有的原因和责任都推到冒名顶替的员工身上,当然他冒名顶替别人也是有原因的,当然如果被顶替者实际上是默许或者是怎么样的话,那么实际上这已经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关系。但至少自己最终享受养老金,大单一的时候,要根据他所缴纳社保的这个实际条件来决定,比如说身份证号是他自己的,那么肯定是他自己可以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但如果说,身份证号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那么在发放养老金待遇的过程中,那么实际上也必须是以别人的名义发放,即便他提供的身份信息,包括办理的银行卡信息和社保卡信息,都是他人的名义。但最终如果这个卡片或者说这个账户是他本人享受的话,实际上那么也等同于是替他人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遇到这个问题单位,实际上是没有太大的权力去阻止发放退休金,只要是符合退休的条件,并且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参保条件参保手续是一应俱全的,那么都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除非冒名顶替的情况是出现了名字,身份证号等各项条件不相符,那么很有可能会拒绝发放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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