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出炉!

9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官网公告了2020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参与评价的96家券商中,获得A类评价的有27家;获得B类评价的有50家;19家获得C类评价,包括爱建证券、国海证券、国融证券、红塔证券等。

中证协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健全执业能力评价体系,通过执业能力评价发挥好自律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促进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相平衡的发展理念。

27家证券公司获A类评价

根据《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情况、市场影响力、业务运行规范性、风险控制情况与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评价结果显示,参与评价的96家券商中,获得A类评价的有27家,其中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等头部券商;还有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江证券、国金证券、天风证券等中型券商也获得A类评价。

中证协指出,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包括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和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五类指标,是对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综合性评价。

获得B类评价的有50家,超过评价总数的一半,包括中银国际、东方财富、华安证券、华金证券、江海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等。

几家欢喜几家忧,还有19家获得C类评价,如爱建证券、大同证券、国海证券、华宝证券、华林证券、世纪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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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此前多家券商因债券业务受监管处罚

中证协表示,本次执业能力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19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

从监管此前公布的多起券商债券罚单中,可一窥评价结果背后的原因。根据不完全统计,首创证券、山西证券、宏信证券、华福证券、恒泰证券等多家因债券业务受到监管的处罚。

如国融证券在2019年12月因债券业务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债券发行人三鼎控股截至措施出具日尚未披露2019年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同时三鼎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国融证券作为三鼎控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2020年6月份,安徽证监局连发3份公告,约谈华福证券、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约谈原因均与债券承销业务有关。具体来看,上述3家券商在债券承销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存在对发行人对外担保的信息核查、督促不到位,对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控运行关注不够等问题。

进一步健全执业能力评价体系

为促进证券公司提升公司债券业务能力和质量,增强公司债券业务风险控制实效,2019年10月18日中证协公布《办法》,今年是《办法》实施后首次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

图片来源:中证协官网

从分值和评类标准看,《办法》明确,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指标满分为20分,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标满分为30分,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满分为20分,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指标满分为20分,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指标满分为10分。

原则上评价得分排名前30%的证券公司划为A类,评价得分排名后20%的证券公司划为C类,排名中间部分的证券公司划为B类。

《办法》特别指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也将评为C类:一是未按要求报送能力评价材料的;二是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项得分为0或者得分为负数的;三是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其他协会认为应当纳入的。

中证协表示,执业能力评价是协会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强化执业质量正向激励的重要方式,未来将进一步健全执业能力评价体系,通过执业能力评价发挥好自律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促进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相平衡的发展理念,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能力型的发展转变,同时推动形成市场激励约束有效、行业竞争良性有序的发展生态。

编辑:李若愚 亚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