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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一直是我国维权事件高发领域,群众维权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围堵售楼部、聚众上访屡见不鲜,最近又出了一种新花样——送锦旗维权。

2020年9月5日,宁波中梁首府小区的几位业主,将印有“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锦旗交给了小区的万科物业公司,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情绪。

9月11日,重庆市东方之娇小区的业主,组织仪仗队给物业公司送出了“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锦旗,表达对物业公司服务的不满。

9月13日,郑州南十里铺社区的居民敲锣打鼓给鑫苑物业公司送不作为锦旗“欺压打人占第一”,途中有两名男子抢夺锦旗,被群众制服后脖子上挂着锦旗站在物业公司和售楼部门口示众。

9月21日,柳州市南俪首座的业主给物业公司也送上了一面“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锦旗,表达业主对物业公司诸多管理问题的不满。

9月23日,成都天府新区中海万锦熙岸的业主给开发商送了45面锦旗,上书“中海漏水房,伤心太平洋”、“看海不必东奔西走,万锦熙岸应有尽有”等字样,反映房屋漏水问题。

一时之间,送锦旗抗议成了一种时髦的维权方式,各地效仿者众,已经成为现象级事件。

上述事例中,接到锦旗的物业公司,有的愤而退出小区,有的报警指责业主侵犯企业名誉权。业主通过送锦旗表达不满情绪的行为,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评价?这不能一概而论。无论业主现场送锦旗,还是录制视频上传网络,都只是一种表达问题的方式,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表达的内容是否客观,行为方式是否过激。

如果锦旗内容反映的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或者业主的正当诉求,则送锦旗、网络曝光与口头沟通等并无本质区别,都是业主反映诉求的合法途径,不涉及侵权的问题,反而是一种有效的舆论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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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锦旗的内容是一些攻击性、侮辱性字眼,或者歪曲事实,故意贬损对方的,则构成侵犯名誉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例如,上例中“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欺压打人占第一”就可能侵犯企业名誉权,强迫物业人员脖子上挂锦旗示众的行为,则涉嫌侮辱、非法拘禁当事人。

另外,用仪仗队、锣鼓队群体送锦旗维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属于游行、示威,在组织实施之前,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批。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则属于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行为,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