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那么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是不被允许执行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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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是不被允许执行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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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和晟律师事务所黄进成律师解答:

有下列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福建和晟律师事务所黄进成律师解析: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仅能通过被执行人的财产得以实现,这是由债的相对性所决定的。判断某项财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一般遵循物权公示原则或权利外观主义,即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法院可以执行。

对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或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原则上不得执行,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第一,第三人书面确认其名下或占有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第二,第三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代为履行;第三,第三人名下或占有的财产,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转让给被执行人,但在查控时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或交付;第四,被执行人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第三人名下或占有的财产,但在查控时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或交付。

被执行人可用以履行债务的财产种类繁多,申请执行人应当尽可能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为推动执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如有隐瞒将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