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报道显示,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一职工黄某平利用职务之便,冒用父亲、妹妹的名义以及使用本人的名义在潜山农商行黄柏支行和官庄支行共75次以自贷自批的方式贷出共计750万元小额信用贷款。案发时仍有738万元未还。虽然最后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追缴违法所得属于罪有应得。但从中看到的银行管理漏洞却是值得反思的。

为了有效控制信贷授信风险,银行授信业务实行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是所有信贷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程序。从整个案件情况看,银行管理出现的三大漏洞不仅是非常低级的,也是非常明显的:

第一,银行对贷款人的调查和审查流于形式,没有严格遵守对贷款申请人的双人尽职调查

贷款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是银行贷款的基础。银行应建立双人调查相互制约的监管制度,从而有效避免信贷人员违规操作而浑然不知的局面。

一般情况下,授信人员必须是双人负责,包括主办信贷人员和辅办信贷人员,并对贷款项目搜集基础信息,重点包括借款人信息、借款人工作稳定性?经济收入怎样?住在哪里?人品好不好?是否诚信?家庭情况如何?借款什么用途?还款能力如何?还包括借款人会影响贷款安全的信息,重点是借款人还款意愿、好的人品、性格、稳定的家庭、生意的盈利情况等。

然后要对通过基础信息的项目都要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调查收集的信息重点当然是贷款人的财务数据,除此之外还包括借款人个人、家庭、征信情况及其生意经营能力等方面的信息:客户家庭及生意情况;客户人品的主观性判断;客户家庭及财务收支的财务信息。以此判断和评估授信客户的人品、诚信和商誉、贷款需求、偿还能力、潜在风险等。

双人调查、实地调查、可行性分析报告、信贷调查报告等一整套完整的流程以后才能在支行讨论审查通过以后提交信贷审批人员。

上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却只用黄某1(黄某平的父亲)、黄某珊的名义以及用其本人的名义,73次以自贷自批的方式,共计贷款730万元,这就说明这家银行在贷款调查阶段就已经完全失去了基本的授信业务规范,导致一个信贷人员就完成了全部的授信贷款调查过程。这就暴露出这家银行授信管理的漏洞。

第二,银行对贷款审查审批没有严格遵守贷款调查和贷款审批严格分离的要求,导致发生贷款自贷自批现象的发生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也就是贷款调查和贷款审批严格分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等。

审贷分离的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在贷款管理上应将对贷款对象信用状况的调查和对贷款对象借款申请的批准权归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

根据案件揭露的情况,2018年9月至10月8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利用担任信贷员兼后冲二级支行行长的职务之便,冒用黄某1的名义在官庄支行共2次以自贷自批的方式贷出共计20万元小额信用贷款供其本人赌博挥霍。并私自在信贷系统中将其本人使用的黄某1名下农商行借记卡授信为易贷卡,共计贷出26万元。后被告人黄某平将该26万元用于赌博挥霍。至2018年10月8日案发时,被告人黄某平仍有738万元未归还。

这说明在这家银行的授信管理过程中,居然能够自贷自批两笔小额信用贷款,而且还是利用的别人的名义,还能够私自将借记卡授信为易贷卡,这说明这家银行在小额信用贷款授信管理上根本没有审贷分离风险控制,更没有严格的风险制约规范,这是授信业务和授信制度上非常大的缺陷和风险隐患。

第三,银行贷款的发放过程和贷后检查有明确的规范,而这家银行的自贷自批却是一个人完成了信贷客户经理、信贷审查、信贷会计和信贷统计报表的全部操作

我国《贷款通则》第40条规定:“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在一家银行的授信管理全流程过程中,不但有双人调查制度,还有审贷分离制度,更重要的是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和发放都是在不同的部门,从而起到相互制约和风险控制的作用。

而从这一案例的信息看,犯罪嫌疑人有自己的权限账号、还有其他客户经理的账号密码,以及信贷会计和贷审组两个账号,密码本身就归黄某平自己使用,这是之所以犯罪嫌疑人能够自贷自批的根本制度原因,导致他自己使用这四个账号在系统上私自操作完成了这70笔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和贷款后调查的操作全流程。更重要的是,就是每个月向总行报一次的小额信用贷款的报表,也是由黄某平自己制作,并由黄某平自己统计填写。

案件通报的证人为某支行行长,其作证说黄某1在黄柏农商行共贷款70笔,共计700万元都是小额信用贷款,这些贷款什么材料都没有交。正常来讲,一个人在我们行不可能贷70笔出来。正常的小额信用贷款每个人在我们支行的贷款额度权限是10万元,而且只能贷一笔,如果超过10万元或者多笔贷款必须通过潜山农商行总行授权。

可见,这家银行还是有相关制度的,但是制度在现实中完全没有执行,而且长期没有发现,系统中也没有揭示或者反映,说明这家银行的管理、制度规范和制度执行、检查监督都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

从整个案件情况看,作案人固然是罪有应得,无话可说,但银行管理出现的非常低级也是非常明显的三大漏洞,对所有的银行又有怎样的警示呢?(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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