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买房,都是个人首付30%,再向银行贷款70%。有人说,这样的方式很划算,因为房子属于你,居住权属于你,包括和房子相关的教育等配套资源都属于你,房价上涨带来的利润还是归你,银行只是收取利益而已。表面上听起来很有道理,其实仔细想想就是个坑,银行不是做慈善的,他们的出发点是以盈利为目的,借钱给你买房不假,但同时也套住贷款人未来20年、30年的经济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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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的房地产环境已然这样,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资本去藐视高房价,那就只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主动接受高房价,选择去银行借贷几十年来买房。借钱买了房以后,未来的日子自然要过得精打细算,每一分钱都得花在刀刃上,不过,很多人并不知道房贷有怎么还才更划算,一位银行经理透露:还房贷不要出现这3种情况!否则就多几倍花冤枉钱。

一、不能逾期还款

关于逾期这个问题,有些借款人表示并不在意,认为早两天、迟两天都是还,殊不知如果你没有在规定日期内还款,就等于是逾期。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以后,你的个人征信就不再是良好状态,会被银行列为失信人,为此还会产生更多的罚息,之前的贷款优惠政策甚至都不能再享受,之后再想进行相关贷款消费就会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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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要提前还款

很多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时都会问贷款专员一个问题,那就是后期能不能提前还款,按照银行政策规定是可以的,但是真正的专业人士会建议不要提前还,不懂的人会问为什么?这里就涉及到住房贷款的特点,就拿常见的贷款方式等额本息为例,虽说每个月的还款额度为固定不变,实际上前期大部分偿还的都是利息,本金比例相对比较少,还到中后期大部分才是本金比例。那么这就等于你以为提前还款省了不少利息,实际上你早在前就把利息部分偿还得差不多了,即使后面再提前还款,也省不了什么钱,加上货币的贬值速度甚至等于多花钱。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说,这不就是在套路购房者吗?要清楚,银行机构做住房贷款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各种不同的贷款方式也并不是为了替购房者省钱,只是为了让不同人群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来实现买房,如果你认为不划算,除非一次性付款,或者不买房。

三、不要弃房断供

“弃房断供”这个词在近两年频繁被人们所谈及,但真正敢这么做的人没有多少,除非是迫不得已才为之。因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银行和借款人之间已经把所有的细则全都写在了上面,比如贷款本金多少,利息多少,每个月还款额为多少等等,如果后面借款人由于个人资金出现问题,发生断供等问题,那就得承担一定的处罚,如果断供超过半年以上,那么这套房子就会被银行进行公开拍卖,以此来补偿房贷债务。而且,当房子拍卖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所有房贷债务时,剩下的部分债务仍然由原借款人承担。

由此可见,买房同样有风险,并不是说能凑齐首付款就一定可以买房,购房者个人还要考虑未来几十年是否有偿还高额房贷的能力,否则一旦出现房贷偿还不起的问题,最后受损的还是购房者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