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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通辽交警聚焦“减量控大”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2020年9月20日下午14时40分许,通辽市奈曼旗交警大队机动四中队民警在土城子乡巡逻检查一辆车牌号辽NXXX76的银色夏利牌轿车时,发现车辆驾驶人范某年逾八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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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范某家住在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当天中午范某驾驶轿车搭载其50多岁的女儿从家中出发到奈曼旗土城子境内,查获时,范某已驾车行驶20余公里

由于情况的特殊,考虑到老人身体情况和二人的人身安全,民警立即向领导汇报,民警驾驶老人的车辆将老人送回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范某给予处罚,并现场进行交通安全警告教育。老人表示今后不再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执勤民警对老人的儿女作为监护人针对无证驾驶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警示教育和严肃批评,老人的女儿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妥,对民警情理兼容的执法方式表达了感谢。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将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通辽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应先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悬挂机动车号牌。在驾驶时,驾驶人应注意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距离,不超速行驶、随意变更车道、逆向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 │ 通辽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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