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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沪公安持续严查严管各类交通违法,现公布一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案例。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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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14时14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南奉公路神州路路口,对当事人潘某实施“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9月11日16时46分,松江公安民警在荣乐西路仓汇路路口北侧,对当事人王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9月12日9时32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川南奉公路邮电路路口东侧,对当事人刘某实施“行人通过路口,应当走人行横道而未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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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2日13点36分,虹口公安民警在车站南路新市南路路口东侧,对当事人胡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9月12日16时46分,静安公安民警在大宁路进共和新路路口南约45处,对当事人齐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020年9月12日16时57分,杨浦公安民警在双阳路顺平路路口北侧,对当事人方某实施“非机动车未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9月12日17时20分,长宁公安民警在福泉路金钟路路口,对当事人崔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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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3日10时01分,虹口公安民警在逸仙路万安路路口北约50米处,对当事人崔某实施“非机动车借道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曹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