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版权保护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各种新思想纷纷出现,为保护自己思想的版权,当时的思想家都会在相关的著作上写下自己的名字,这便是最早的“著作权”意识。

版权与著作权有一定差别,版权这一词最早是由日本传入中国。版权是指创作人对其精神产品的专有权,包括精神和物质两项权利。在我国古代,文人们早期就形成了版权保护的意识,可惜的是,这种版权意识发展的极为缓慢,一直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版权意识真正融入法律还是在近代的事情了。

一、宋代版权保护意识发展形成的原因,及时代背景对其促进作用

宋代生产力获得其大发展,国家放松对市场的限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商品经济的繁荣又促进了文化的繁荣。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的城市化得到了发展,城市的发展在文化传播中占有重要作用,城市人口,市民阶层的增加,必然会书籍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在这种环境下,人们意识到书籍带来的经济意义,而这种书籍带来的经济利益直接促成了版权保护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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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局部)中汴梁繁荣景象

1、相对宽松的书籍出版环境。宋代是典型的以文治国的国家方略。宋太祖为防止武官反叛,杯酒释兵权后,增加文官的权利,这便是所谓的“兴文教,抑武事”。宋太宗曾说:

“夫教化之本,治乱之源,苛无书籍,何以取法?”

宋代的书籍出版政策十分的自由和宽松,这是宋朝书籍文化发展的政治因素。但在宋代书籍出版的繁荣与市场自由宽松的共同作用力下,必然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效管理和严惩盗版书籍等不法行为。

宋代佚名《宋太宗立像》

这就要求宋代的政策中必然包括这一市场需求,宋代政府对版权保护的做法,也是实施“文治”的重要策略之一。

2、印刷术进步。可以说,版权的意识是印刷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书籍商品化而产生的。在雕版印刷术普及之前,书籍多为手抄,费时费力,一般都是作为个人使用,若为商用,则劳力成本太高。

宋代时期雕版印刷术在宋代普遍使用,使书籍的出版更加方便,一是书籍可以大规模复制,二是书籍生产的成本降低。书籍成为了一种市场普遍的商品,书籍的大量出版、书业竞争日益激烈,盗版等现象竞相出现,版权保护也随之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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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高度成熟的印刷术

3、盗版,修改等行为泛滥,影响市场秩序。随着书籍行业的繁荣发展,商业的进步,非法出版现象加剧,许多文人作者对这种盗版的现象表达了深切的不满,力求政府加以整治。为防止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统治者必须出台相关政策。

傅增湘先生在其《藏园群书经眼录》卷五中记载:

“苏东坡诗歌作品的闽中刊本,盖人士喜诵苏诗,闽中坊肆遂争先镌刻,或就原版以摹刊,或改标名以动听,期于广销射利,故同时同地有五、六刻之多,而于文字初无所更订也。”

由此可见,名人的书籍多被盗版,而且盗版人所获收益颇为丰富。

中国传统思想强调人们重视社会的义务和责任,而轻视自身的权利,因为这种思想的影响,古代受教育的文人士族忽视了自身财产利益的保护。宋朝进行版权保护说明当事人已经意识到了书籍带来的经济利益,并能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护的表现。这与当时商业繁荣和商业思想的扩大有一定关系。

二、宋代对版权保护所实施的多种措施与版权保护的广泛范围

官方版权保护主要保护历书、政务法令、御书、会要、实录、和有关记录皇帝的书籍,措施主要有毁版、杖责、罚款、充军入监、处死等法律手段。当民间的作者觉得一方侵害了他的版权权利的时候,便可以向政府申诉。

当时的政府实施“书禁”,指的是对一些名人大家的作品刊印限制数量。但有的学者认为这项政策只是为了维护统治和限制言论而已,但不能否定客观上对版权进行了保护的作用。清代著名版本学家叶德辉在《书林清话》记载:

“书籍翻版,宋以来即有禁例。吾藏五松阁仿程舍人宅刻本王偁《东都事略》,在目录后有长方牌记云:'眉山程舍人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版'。”

这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版权声明,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政府已赋予人们可以申诉的权利,保护其作品不被翻版。

印刷痕迹明显的宋代曾巩《局事帖》

可以看出,宋代已经形成了初步的版权意识。同时,政府也给予了人们申诉和保护自己版权的权利。盗版所获的经济利益是驱使盗版行为泛滥的原因,而盗版现象的泛滥又催生了版权保护意识的形成,这便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商品化经济中人们思想和财产保护的进步。

宋代版权保护的范围,可以分为官方版权保护和民间版权保护。在当时,不同书籍的保护性质不错,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也不同。宋代书籍可以分“官刻本”“私刻本”“坊刻本”三类,官刻本重视儒家经典和正史,质量最优。私刻本质量在其之下,在坊刻本之上,主要是印刷亲友或本人的作品,故多认真编辑。而坊刻本是一些刻书卖书的店铺,质量最差。

官方版权保护主要包括历书,政务法令,实录,起居注,儒家经典,奏议,天文,宗教等书籍。政府对部分书实行垄断,熙宁四年二月,记载道:

“诏民间毋得私造历日,令司天监选官,官自印卖,其所得之息,均给在监官书。”

这便是官府垄断刻印,是一种对版权的保护的手段。

印刷精美的“官刻本”

除此之外,政府在制定严格的惩罚法律之中,还鼓励民间举报,采取奖赏政策。天文历法之书,由国家统一刻印。因民间"传习妖教",多次诏令禁印"不根经文"、"妄诞妖怪之言",故天文历法和宗教的书都是民间禁止刊印的。

三、版权保护产生的巨大的社会作用,不可或缺的社会功能

1、推动了文人作家自我作品传播意识的觉醒。古人都非常重视书籍的作用,认为文学是“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世”。在宋代印刷术导致书籍大量刊印,盗版现象也随之泛滥。而历代文人仕大夫都十分珍惜自己的创作成果,更希望自己的书籍可以流传千古,为后人称颂。为抵制盗版书籍在市场上的传播,文人们必须主动传播和扩大自己正版书籍的影响。

陆游参与编次校订《剑南诗稿》,《渭南文集》是其未病故时编辑和命名的。司马光、范成大、周必大等都编过自己的文集。可见,在文化繁荣的时代,这些名人大家们都积极地传播自己的文集,这些都是自我文化传播意识的增强。

2、利义观念发生变化。我国古代文人长期受到儒家纲常礼教的影响,都形成了轻视物质生活,重视精神生活的传统。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对金钱的欲望也开始上升。而图书因为可以大量刊印和售卖,更多的被视作一种商品,为人们创造利润。

由此产生了一批新兴的产业,如广告业发展起来。为了保护本版权,作者一般都会去做一些图书广告,主要就是介绍书籍的版权,刊印时间和作者,这便是版权意识上升而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

当时社会上流传的耳熟能详的民谣是:

“钱之为物,人所共爱。”

而《东谷随笔》中也有提到:

“钱如蜜,一点也甜。”

在这种拜金主义和商业经济的影响下,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改变,开始变得敢于正视自己的经济欲望,这便是人们义利观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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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局部)中的热闹市坊

3、促进了图书的正版传播。由于版权保护的发展我的发展推动了书籍的创作,宋代书籍大量刊印,种类也迅速增多,宋代书籍文化呈繁荣的状态。版权保护对宋代正版书籍的流传产生了巨大的正面作用,为我国古代历史的研究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历史资料,无论是对当今中国还是世界历史的研究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同时,这种版权保护的措施还打击了违法盗版行为。古代的学子们为参加科举,需要用到许多辅导资料,并熟读前人大家的文章,著作。而当时大量的盗版行为引起了学子们的担忧,版权保护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安定了民心,促进了科举考试的正常运行,更有利于政府选拔人才。

宋代版权保护意识的形成,是一种对文化事业的尊重与肯定。在当时,极大的鼓舞了文人们的创作,为后人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和参考资源。

参考文献:

《宋史》

《苏轼文集》

《中国版权史研究文献》

《中国印刷史》

《东谷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