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汗青说文史

从古至今,俘虏政策一直存在,并在不同时期演变进步,在不同的朝代都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出了阶段性,对于战争中的战俘的处理方式也更加多样。而宋朝根据自身情况,发展出了在不同问题下有不同方法的俘虏政策,以此适应了数量庞大,身份各异的俘虏。俘虏政策中的不同政策,对于宋朝的发展也功不可没。

一、宋朝俘虏政策:起源

原始时期的俘虏多数很惨,在“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想影响下,不是被直接杀死便是被作为祭祀的贡品,这时的俘虏政策多是野蛮性,《左传》中所称的“坠命亡氏,踣其国家”正是那种残忍时代的思想体现。但随着朝代的发展,一直到了宋朝,俘虏政策已经不再是如此残忍和蛮杀。

宋朝建国之初,迫切需要完成的任务是统一天下,巩固政局和稳定局势,宋太祖、宋太宗经过南征北伐,东征西讨扩大了疆域,结束了“五代十国”的混乱局面,实现了一定的统一。而在此战争中,宋朝俘获了许多不同身份的战俘。宋朝皇帝的文化修养算是很高,虽然有昏君,但是没有一个暴君。宋朝的文治色彩、仁政思想非常鲜明,也成为了其制定俘虏政策的一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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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有厚待俘虏之说,对于这种做法,宋人曾发感慨道:“至于待遇,复不均一,使吾老旧之卒自伤其不及归正之人,而归正者又自以为待之不如俘虏之厚也。”意思就是年龄大的士兵,主动归顺朝廷的人以及俘虏,三者里面俘虏的待遇最高。也难怪老旧之卒自伤了。在处理俘虏的政策中,宋朝一方面借鉴吸取前朝的经验教训,一方面也从本国政治需要出发,从中我们既能发现历史的痕迹,也能发现宋代的特色之处,在这个政策中,方式的人性化多样化,手段的多元化,使得宋代成为中国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二、宋朝俘虏政策:不同身份的处置方式

对于割据政权人物,宋朝以劝降为主,武力征讨为辅,对统一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这一类的俘虏,宋朝实行优待政策,对他们进行笼络,使他们不复生叛变之心,有利于新统一地区的政治稳定,加快和平建国的进程。不杀反而优待,更显示了宋朝君主的仁慈和宽宏大量,有利于收买人心。更何况他们的存在也构不成威胁了,所以也没有杀他们的必要了。而对于这一类人,宋朝主要有四个手段,“严禁杀戮,施以宾礼”“赏赐财物”“加封官职”“病、死时加以恩宠”,对于他们的家属和后人,也实行厚待,对于其僚属,则重新任命。但在统一过程中为非作歹的这一类人,则主要实行镇压政策。

对于被俘的敌方官员,他们了解本国情况,又有一定的能力和人际关系,宋朝则看重了他们的这些资源,想尽办法的加以利用,或授官或释放,并不会简单的杀掉。主要有以下几个手段,“任用为官”“赦免、释放、归还、关押”“直接杀掉”。而对于抓获被俘的敌方士兵和百姓,有的被归还敌方或者释放后编入宋的户籍,还有的被留作军队向导,宋军在行军途中,也将抓获的一些俘虏作为向导使用。如元丰四年(1081)十一月,宋将刘昌祚与西夏作战时,“生擒西贼二十二人,留为向导。”宋神宗也曾下诏:“诏广南西路捕获交贼生口,并未得杀,听招讨司相度,以为乡导。”而比较倒霉的则被拿去充军或者刺配后服劳役,在解决李继迁当时的反抗问题上,宋朝采取了对其进行笼络控制,即临时关押。还有敌方的被俘间谍,一般是四个手段,即“直接释放”“因才而用”“实行反间计”或者“作为外交手段”,抑或直接处死,对于这类人,宋朝的处理手段可谓是非常丰富。

对于抓获的农民起义军,由于数量庞大,而且大多是生存问题,或者被胁迫而参加了起义,宋政府并没有实行屠杀政策,在劝诫之后,大多都被释放,也有部分被分配去服劳役,在军中服杂役等。并且宋朝对起义的领导者和起义的群众区别对待,这也有利于瓦解起义军,利于平叛的顺利进行,对于宋朝的政权巩固也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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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抓获的扰乱边境的少数民族和叛乱将士,宋朝的处置则较为简单,前者先是进行劝降和安抚,若是行不通就进行镇压;后者则直接杀以警示世人。

三、激励抓获俘虏的奖励政策:物质奖励

宋朝为了提高士兵的作战积极性,在将士抓获俘虏方面还制订了一系列的奖励政策。并令军队随军治“赏给库”“付空明宣府”,如有立功的士兵,“听大将便宜爵赏,不待中覆”,奖赏形式也有很多种,比如赐予钱财、转资、推恩等,而且还制定出了明确的奖赏制度。

第一种是物质奖励,对于抓获俘虏的士兵来说,主要以奖励金钱为主,而抓获俘虏和献首级的奖励标准也不一样,献首级的奖励金钱数量要低于抓获活俘虏的奖励,这主要是因为在战场上生擒敌人比直接杀掉敌人要难许多,就类似于现在工作的做业绩,做的越好奖金越多,业绩数量越多奖励越多。俘虏对宋朝来说也是一种财富,在一定程度上也正好避免了滥杀俘虏的境况。在进行赏罚的时候,军法中还制订了“三获”的标准,“据贼数十分率之,杀获四分以上输不及一分为上获;二分已上输少获多为中获;一分已上输获相当为下获。”也就是宋朝对抓获俘虏的赏罚分成了三个等级,但这样的标准也根据情况而言,如果战败了,则不能使用这个标准了。

从宋朝的皇帝诏书中也可以清楚的看到,根据不同的形势、针对抓获的俘虏人数及身份,宋朝的奖赏标准也有不同。例如为了平定侬智高叛乱,宋仁宗下诏:“广南有能捕获侬智高者,授正刺史,赏钱三千贯,绢二千匹。获智高母,授诸司副使,赏钱三千贯。获贼将黄师宓、黄玮,授东头供奉官,赏钱一千贯。”再比如种谊抓获鬼章之后,宋哲宗下诏,宋朝将士抓获西夏普通将领,“比类与大首领一等推恩,仍赐银、绢各一千充赏。”这些都是有所不同的,这正体现了宋朝在具体情况上的不同分析与政策实行,表现出了政策的灵活性。

四、激励抓获俘虏的奖励政策:官位奖励

还有第二种奖励方式是授予官职、减磨勘年、予以提拔,在这种奖励方式中,是在除非将士抓获的战俘数量非常大,或者抓到了敌方的高级将领才会给予官职。宋真宗就吩咐与辽作战的将官,要求对抓获契丹将领的士兵,“除行恩赐外,仰官司以闻,当议量所擒杀到蕃戎职位,优与录用,无致疑虑”。意思就是当将士抓到战俘数量很多职位很高时,可以直接给予官职不用犹豫。但是对于宋朝的将官来说,战争的胜利和他们的优良指挥也离不开关系,所以一般都会有战俘,对将领的奖罚就不宜用战俘的数量来衡量了,而是根据整个战情来定,获胜后不仅有金钱的奖励,还会破格提拔、授予更高的官职等。

平叛交趾叛乱时,对于俘获交趾太子洪真首级的宋朝军官白保赐予左班殿直,虽然后来证明交趾太子的首级是白保从别的将官那里买的,但获敌人首级时的奖励却是可信的;对擒获交趾左郎将阮根的宋将邓忠则“转三资”,以下有功的将士也“转资、赐绢有差”

五、宋朝俘虏政策的利弊:消耗国库树立形象

不过由于宋朝抓获的战俘数量非常之大,而宋朝的奖励又十分优厚,所以大大加强了财政负担,加重了其军费开支。所以当时有大臣上奏,要求体现奖励的公平性,防止无功之人借机领赏,还有认为也可以不奖赏将士,即使奖励也不应该厚赏,否则容易引起边界不安,因为将士为了奖赏会去侵犯蕃族,这些也与宋朝的财政拮据有关。而且由于宋朝很少杀战俘,为了安置战俘,不得不建设房屋,这其中的开销也很大。宋朝还有一条便是,将士论功行赏时,可以将功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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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为宋朝的奖赏制度经常变动,在奖罚制度上经常存有疑惑和顾虑,宋神宗时则直接规定,“诸功赏未经酬叙逢格改者,若新格轻,听依立功时;若重,听从重赏,入编敕。”这一个奖赏办法是“中书刑房所定也”。有了明文规定,奖赏也就有了依据。但是如果不能按时对将士进行奖赏,对士气也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比如宋太宗第一次北伐幽燕失败,原因之一就是由于讨平北汉后,没有及时的对将士进行奖赏,从而影响了队伍的士气。

北宋的俘虏政策除以上两点以外还有其他的规定,比如献俘礼的具体规定、关于俘虏的军法规定等,甚至在杀俘,虐俘上也有明确目的。宋朝所制定的这些政策适应了当时的时代需求,满足了政权稳固和政局统一的诉求,对当时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不仅鼓舞了士气,提高了将士和将官的作战积极性,也使宋朝强极一时,成为了当时的顶尖。对于俘虏的厚待更是树立了宋朝的良好形象,也符合宋朝当代统治者的自身需要,同时也是一种战术。直到今天,我们对于俘虏政策也依然还在完善阶段,宋朝的俘虏政策则提供了很好的帮助以及经验教训。对于当时的宋朝来说,俘虏政策也同样推动了其国力的强盛发展和国家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