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实践中,不少地方都会出现以拆违代拆迁的现象,其背后的原因不难猜到,实质就是拆迁方希望通过拆除违法建筑的方式,来降低拆迁的成本,压低甚至不予补偿。

通过认定被征收房屋或厂房为违法建筑,给企业主造成心理压力,降低补偿预期,促使企业主早日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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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律师为大家讲解拆迁方的这类企图,因为拆迁房往往伴随着大量违法点,只要被征收人懂得抓住这些违法点,“拆违代拆迁”的如意算盘,就难以打响。

违建形成原因

1、土地总体规划法律规定调整以前建造的房屋,不是违建。

符合修建时规定,因为法律改变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2、2008年以前首次完成建造或者改扩建的建筑,不是违建。

2008年!2008年!2008年!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相应职能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不是违建。

3、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应直接认定违章建筑。

4、政府同意招商引资企业建设的建筑不是违章建筑。

5、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1986年!1986年!1986年!

自从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所以说,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6、农村的三种土地上的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承包地、荒山荒地、基本农田生产建设土地,三类土地上的建筑,不是违建。

违建的认定程序

首先,拆迁方对涉案房屋进行登记,然后由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证据收集,并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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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被征收人要注意,我们的意见、申辩,对方应该要听取,同时对我们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进行复核。

其次,行政机关还必须依法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定的确是违法建筑的,出具违法建筑认定书,并依法将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面对违拆如何应对

一般企业为当地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相关部门针对企业的违法建筑通常不予关注,但一旦涉及拆迁利益,没有共识,就会以各种借口找企业的违建的点,企业面临这种情形该如何破解呢?

第一,必须由主管部门对涉案房屋进行认定,如是违建,那对企业主体房屋作出限拆决定,企业不拆除不复议不诉讼三不,会对企业作出强制拆除。

第二,企业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必须依法及时审查作出机关主体性、法律依据、程序的合法性,然后第一时间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决定。

第三,不能等到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再进行诉讼,此时起诉就不能阻止房屋被强拆了,也就是说在诉讼过程中,相关机关可以强拆你的厂房。

史律师提醒

厂房拆迁是目的,违建拆除是借口,如果我们的被征收人不同意安置补偿方案,也没有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被行政机关被以违建代替拆迁侵犯合法权益的情形时需要及时走司法途径来争取权益,这种涉及诸多复杂环节,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