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法院执行局四办公室内传来阵阵笑声,一问便知是一案件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在表达感谢。

据悉,2017年7月始,罗某在攸县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安保员工作。同年11月15日23时左右,他从家中驾驶摩托车去公司上班,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而后,罗某被送往攸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5天。其伤情于2018年7月25日经县人社局认定系工伤。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罗某各项工伤待遇款合计44196.8元。裁决生效后,罗某多次催收款项未果,随即到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8月18日,攸县法院受理该案。几天后,案件分配给了执行局周法官。为节约执行时间,周法官闻讯出动,第一时间联系上了双方当事人,与之沟通。在多次作被申请人的工作后,被申请人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也体会到了法官工作的艰辛与不易,主动要求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9月7日,在周法官的见证下,被申请人当场兑现40500元,双方就此达成和解,至此,该案圆满了结。

领到工伤款的罗某,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周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就顺利帮我把案子了结了,办事效率非常值得点赞!您可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