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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和医药企业的相关信息全部登记,无论是推广的产品信息,还是医药代表自身的信用记录,都被医院一手掌握,也对医药代表向医务人员违规推销形成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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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甲公布,医药代表备案制度

近日,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召开药品配送企业廉政约谈会。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要求,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在东区学术厅召开了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廉政约谈会。

通知显示,就近期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多项关于整治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精神进行了宣贯,重点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廉洁从业自查自纠、医药代表备案制度推行、药品经营合规守法等行为进行了强调。

此外,副院长就近期医院开展的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就“大处方、泛耗材”等问题监管、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进行了通报。

从这份官方通知来看,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在这家大三甲正式落地。而据业内媒体消息显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要求凡在医院内开展从业活动的医药代表务必于2020年9月21日前填写并报送《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完成相关信息备案。

填报要求:

1、药品经营企业备案医药代表不得超过2人;

2、药品生产企业每个品种备案医药代表不得超过1人;

3、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收集对应配送品种生产企业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严格审核后完成《生产企业医药代表登记表》填写;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者不得在院开展相关从业活动,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逾期后果自负;

5、药品经营企业需对报送资料(含生产企业)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库房联系。

赛柏蓝梳理这份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后发现,信息表主要包括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证件号、学历、专业、从业类别等基本信息;也有医药销售对所代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授权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等与代表推广相关的详细信息。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信息表中也要求其所代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机构对信息真实性的声明——本单位(或个人)保证上述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情况,并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而信息表的最后,要求附上医药代表的信用记录。

某种程度上,医药代表和医药企业的相关信息全部登记在表中,无论是推广的产品信息,还是医药代表自身的信用记录,都被医院一手掌握,也对医药代表向医务人员违规推销形成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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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何时落实?

的确,今年以来,对医药代表影响最大的文件之一,就是6月5日发布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其对医药代表如何进行学术推广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医药代表可通过下列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一)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五)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这是一个鲜明的信号,对于医药代表的管理和规范已经从国家层面提上日程,也意味着医药代表备案制在全国落地越来越近了。

文件第十四条明确,医药代表不得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当备案制启动的那一刻,意味着医药代表的工作将开始透明化,并且确定了一定的失信惩戒制度,一旦“越界”会被拉入黑名单,并且直接与药企捆绑惩罚,不再存在「个人行为」这一说法。

曾有业内人士告诉赛柏蓝,医药代表备案制接下来会逐渐落地,出台细节文件。此次知名大三甲发布实施备案制,就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也就是说,随着备案制的推广,未来医药代表必须要随着国家医改政策的方向进行转型,不能依托于客情+带金的方式,而是通过真正合规的学术推广,以及线上+线下的立体式学术会议和活动项目的方式来推广自己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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