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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化之后究竟怎样?军官职业究竟如何发展?想必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事实上,早在四年前,官媒就已经给我们勾勒出了军官职业化之后的图景。让我们在这关键的时刻,在重温一下这两篇文章吧!

文章一:《着眼改革强军推进军官职业化》

发表时间:2015.12

文章给出了军官职业化的六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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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位分类科学——按职能使命划分专业领域,法定编制员额,实现分类建设和管理;

2.职业发展清晰——按专业素质要求明确成长路径,使军官发展有预期;

3.专业培训规范——按职衔层次逐级受训,实现训用一致;

4.人才释智充分——人岗匹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5.服役效益优化——职业稳定、安心尽责;

6.社会报偿优惠——国家提供良好待遇,生活保障无忧。。

这六个特征,围绕了一个中心——“专业化”。即专业化带来稳定的职业预期,专业化带来优厚的报酬。军官职业化,首先是军官专业化。

文章末尾提到:“纠正军官个人自以为“什么职都可以任、什么官都可以当”的自我感觉良好的浮躁心态。”

的确,在过去,军官既可以干军事,也能干技术,还能干政工。行政走不通了就跑去技术的位置上调一调,技术不想干的就想办法转成行政。岗位成为了调职级的工具,而不是围绕专业技能人尽其才。很显然,职业化改革之后,行政转技术显然将要成为历史2主张权责对等。

一方面,要明确军官的法律地位,即明确军官的权利和义务。军官不仅应有履行与职责相应的义务,也应享有与义务对等均衡的权利。尤其是军官在履行守纪、服从、献身这一最具职业特色的义务时,应确保军官在服役、培训、晋升、待遇、安置等方面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另一方面,要明确军官的法律责任。对作为责任主体的军官及管理部门,要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制约,军官不履行义务,要追究责任.

这一段,针对基层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以及军官“躺干”得不到惩处的不合理现象给出了明确的纠治思路。即主张“权责对等,赏罚分明”。对于不履行服役以及其他义务的军官,追究其责任。

文章二:《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正当时

发表时间:2016.03

这篇文章是一篇访谈录,发表在多个权威部门的官网上,本文采用的版本来自国防部官网。

除了对以上权责对等内容的再次确认之外,这篇访谈直接谈到了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服役和退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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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开放、可选择的军官服役方式。

在军官服役方式上,实行义务与合同相结合的服役方式。

比如,可采取三种形式:

①基本服役制。军官按照规定服役满最低年限(如10年),体现的是服役义务。

②定期服役制。规定军官服役达到一定年限(如25年),具有志愿与需要相结合的合同性质。

③终生服役制。允许服役到退休年龄(如60岁),其服役性质是定期服役制的延伸。

以上3种服役形式,基本服役制的军官,因履行的是义务服役,可确定为非职业军官;定期服役制和终生服役制的军官为职业军官。3种服役形式的军官待遇和安置是:非职业军官,采取转业方式,国家扶持就业;职业军官由国家提供保障。其中定期服役制的职业军官,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享受退役保障金;终生服役制的职业军官,享受国家退休待遇。

在2015年底的时候,网络上流传着一张——《神图》,其内容大致与这篇文章所述的东西相仿。这里提到了义务役和职业军官的区别。三年之后,想必大家都知道早期的布局正在落地,很快就要成为现实。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转业并不单指计划安置,也包括了复员和转改文职,以及更加开放多元的选择。国家扶持就业极有可能包括在国家的帮助下,安排军官到转身到企业就业,甚至包括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转业依然保留,但转业的内涵即将发生改变。

2采取刚性措施,防止人才流失。

不少军官在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黄金时期离开部队,造成军事人才资源严重浪费。

尤其是师、团级军官,经部队长期培养锻炼,有着良好素质和成熟经验,其中相当一部分军官学历层次较高,但在部队工作的时间却不长,才智尚未充分发挥、能量尚未充分释放,人才培养得不到有效回报。

这种状况不利于军官队伍质量建设,影响了军队战斗力的生成。

从文中的表述来看,未来,师团级军官的退役难度将会增加。保留师团级军官,控制其向地方转业或者自主择业,或成为职业化之后的现实。同时,文中还提到了“人才培养回报”。即在军队通过读书取得了学历,看到地方发展更好,于是就想早日离开部队去地方工作。

职业化之后,这种行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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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问题:

在军官服役年龄年限设置上,应改变目前不同职级都有不同最低服役年限和最高服役年龄的烦琐设置,实行简约、弹性的年龄年限,即一龄多衔,适当放宽师团职军官最高服役年龄。领导职务军官实行最高任职年限制(如同一职级不超过6年),非领导职务军官实行职业化。

结合“前慢后快中间稳”的干部布局,适当放宽师团职军官的最高年限,让师团职军官干的更久,鼓励引导其在部队退休。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留人才,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缓解地方计划安置的压力。

同时,文章中还表述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别,即领导不能在同一个岗位上干的太久,而普通军官则实行职业化,保证其服役和岗位的稳定性,以利于专业化工作的开展。

以上两篇文章均发表于四年以前,可以说是当时的重磅文章,足以为我们勾勒出一幅职业化成功的图景。上述文章中的一些精神,在新修订的军官法当中一定会有所体现,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