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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依法将以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和林法院提醒您,在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前,请务必查询对方是否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法院在此敦促

如仍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

曝光不是目的

希望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

自觉履行执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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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院还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和林法院提醒社会各界,在与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经济交往中要谨慎小心,如有发现上述人员有高消费或隐匿财产的情况,请及时向我院举报,法院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471-7190223

来源: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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