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末开始,随着福州“安置型商品房”模式的推广,新一代安置房得以与商品房共享同一社区配套,实现统一布局、同一品质。

不过,在2017年以前出让地块中含有安置房的社区则陷入“争议”,这些小区中的安置房与商品房是否需要分隔管理呢?对此,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福州部分小区商品房和安置房的业主闹得有些不愉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福州鲁能公馆“围墙争议”再起

日前,位于福州五四北板块的鲁能公馆小区就遭遇类似“纠纷”——

有鲁能公馆安置房业主反映,小区内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出现违法搭盖围墙,是否存在违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鲁能公馆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立起围墙

据悉,2015年12月21日,鲁能集团以总价32.3亿元拿下宗地2015-36号原天宇开关厂地块(鲁能公馆),楼面价达14926元/㎡。根据土地出让要求,竞得人须提供安置房4万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000元/㎡) 3%利润回购。

据福州市12345上的诉求件看到,有鲁能公馆安置房业主表示,由于鲁能公馆社区2栋安置房与商品房同属于一个地块内,是不可以用围墙隔开的

对此,有鲁能公馆商品房业主则表示不满,该业主则投诉鲁能公馆1期在房产销售时确定了安置房与商品房隔离,现在实际情况未隔离,存在欺诈行为。同时,对于安置房(业主)未支付小区的公摊费用为何能享受小区的公摊面积和公摊设施也表示不理解。

晋安区城市管理局回应——
该处围墙已拆除

对此,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表示,鲁能公馆项目建设单位申报规划审批总平图上未涉及隔离设施,同时,同一地块的建设项目各项规划指标及配套设施均为地块统一平衡配置,因此不得内部隔离

经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因项目为分期建设,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设置临时围挡,我们已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毕后予以拆除

今年9月11日,晋安区城市管理局回复表示,关于反映鲁能公馆建设围墙的问题,目前该处围墙已拆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晋安区城市管理局表示该处围墙已拆除

▲鲁能公馆社区围墙现状(来源业主)

安置房、商品房业主各执一词
纠纷源头或指向KFS

事实上,在“安置型商品房”模式推出(2017年底)前的这段过渡期间,出让地块中含有安置房的社区在交房时频频陷入“围墙争议”,其中关于围绕分隔管理导致商品房与安置房的业主闹得有些不愉快。

商品房的业主认为,小区里的商品房和保障房不仅房屋售价不同,收取的物业费也不一样,如今变为统一管理,对他们很不公平。同时,安置房大多用于出租,如果不进行分隔管理,也会对商品房业主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对于商品房业主的意见,安置房业主则表示不认可:大家同住一个小区,他们为什么不能共享公共资源,还要被区别对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小编认为,由于开发商售房时的承诺和实际规划不符,才导致了如今小区商品房业主和安置房业主的纠纷。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的吴文超律师也认为,如果开发商在售楼时有通过口头或者沙盘模型,向购房者表示商品房和保障房是隔离开的,但在实际交付时,没有进行隔离,从严格意义上讲,开发商是误导了消费者,存在虚假宣传嫌疑

在这里,小编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房地产商为了销售房子,一般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其中不乏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问题。因此,在购房时要注意:

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并要求开发商把广告宣传的承诺写入合同约定条款。

收集与查证关于所购房屋的信息:购房者在买房之前要持理性的态度,多关注楼盘的位置及周边的配套设施是否与宣传册上描述的一致。还可以向当地规划门咨询核实、资料查询相关规划,并要求将期待的规范设施写进合同。

尽量达成书面约定: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注意证据的收集:对于开发商派发的宣传册、广告彩页、样板房照片、小区规划图或其他宣传资料,购房者应妥善保存。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开发商承诺的条件,也可以要求纳入合同中,这些都可以作为日后诉讼维权的证据。

综合整理自福州市12345、蓝房网、新闻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