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古代传播体制并不像今天发达传播方式也与今天不同,而且法律作为一种管理国家的教条也必须到民间百姓心中之去。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建设是十分重视的,传播方法也是十分多样,因为有着长期在生活底层和长期从事军事活动的经验从而形成了具有鲜明的法律传播风格。从今天来看朱元璋的法律传播是十分高效便捷的,最为主要的是百姓能够接受。

法律是一种公正有效的人类社会治理方式,法律的实行是万万离不开法律的传播的。而且只有进行广泛性、持续性有效的法律传播才能够把法律规范、精神、思想等传播到社会群众之中。朱元璋法律传播的实践高明之处不仅是在于对法律传播的空前重视、所采用的法律传播手段更是多元化。他注重“耆老里长”的作用让他们化解民间的纠纷又以此来立案说法,但是实际上呢是他们在乡间法律传播中充当了意见领袖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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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

他开设申明亭、旌善亭,发布《教民榜文》,使法律突破了空间的局限,最大限度的开始向全地区延伸。通过推乡饮酒礼等祭拜方式利用文化力量把大明的礼与法印在了臣民的脑海之中。朱元璋甚至还会迷信传播的效力,大刑狱讼,前后屠戮了数万名官员,用严苛的刑法警戒官员。当然从今天来看朱元璋的传播方式的实践有很多的局限性,因为在封建统治者的眼里,法律的是一个治理天下工具。

一、朱元璋法律传播思想的历史渊源

“礼”是西周和春秋中期中国的社会关系维持,为了传播礼,儒家的前辈们不遗余力游说诸侯。比如说孔子周游列国来传播“礼”,孟子则是终生游说,传播“仁政”再着是办学授徒,孔子在历史上首开私学,聚徒讲学。孟子和荀子则也是开私学,儒家的前辈们为了传播礼教,呕心沥血,大量著书立说。在传播思想上,一是儒家重视“善教”良好的传播比良好的治理是更容易赢得民心,因为良好的传播能够让民众喜爱,能够赢得民心,良好的治理能够让民众畏惧,也只能获得民众的财富。

《申明亭》

《礼记·曲礼》记载:“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再者是儒家注重言传身教,传播者通过格物等方法来增长才干,涵养品行,带动他人。三是儒家主张的是有教无类,孔子反对歧视无论是贫富贵贱都可以接受他的教育,所以儒家重视舆论的作用带来的社会影响力是十分大的。先秦儒家的礼教传播官对朱元璋法律传播思想的形成是巨大的,他重视教化,重视办学。在他称帝之前就已经设立了国子学后来不断地扩建,成为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国子监。而且国子监的学生来源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包括了很多的民族甚至还有临边国家的留学生。朱元璋在府州县都会设立学校把“礼仪”作为教化的内容,主张以礼来教化民众,约束民众。

到了战国的时候,中国社会性质开始了转变由原来的奴隶制开始转向了封建社会,法家的学说开始备受统治者的推崇。法律传播上,法家提倡公开宣传法律,同时又主张必须由国家垄断法律传播。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在法律传播是也会拥有独特的论述,倡导全国人的思想统一到法令上来,不仅要颁布法令还要宣传法令,当官的就有责任传播法律和解释法律。法家法律传播思想对朱元璋的影响也是十分深刻的,重刑思想朱元璋把这种观念实现化和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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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

在开始法律传播的时候是儒家率先反对的,因为在春秋时期“礼”与“刑”是分离的,儒家极力倡导的“礼”却坚决反对“刑”的传播。但随着“刑”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地位不断地上升,“刑”的传播已经是大势所趋。法律的传播的公众化是历史的大趋势,儒家也根本挡不住历史前进的车轮。所以在法律的某些方面儒家也不得不改变一些策略,吸收了一下法家的思想,特别是在以法治理和法律传播方面。

二、朱元璋法律传播思想的直接渊源

朱元璋法律传播来源于很多方面在元朝灭亡的教训上让朱元璋十分重视法律的建设和传播。因为在朱元璋经历的元朝末期元代的司法是十分随意的,特别是对蒙古贵族和各级官僚缺乏了严格的法律约束。所以朱元璋认为法律不能够百姓所了解,这也是为什么元失掉人心的原因。他认为元代的法律可谓是繁密,被各级的官吏所操控,因此他觉得要使法律人人知晓,通过法律的传播让法律人人通晓。明初的时候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国内的局势也是动荡不安这就让朱元璋十分重视法律建设和法律的传播。明代建国的时候,人口锐减,老地主疯狂集聚土地、财富同时把徭役、赋役转嫁给了农民。

即使是明代建国之后农民起义也是多达40多次,再加上北元经常南下骚扰,倭寇不断侵犯东南沿海。王朝刚刚建立,百废待兴的时候却面临着严重的内忧外患的灾难。于是朱元璋判断乱世必须要采用乱世用重法的治国方针。于是乎在法律传播上他注重威慑性传播策略,他认为通过酷刑镇压及其酷刑信息的广为传播,畏于酷刑的臣民自然不敢轻易触发,犯罪现象自然就会减少。

东南沿海倭寇行动轨迹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十分贫寒,学校教育几乎都是在他青少年时期,他生活的内容是与贫困抗争,放牛、出家、游历天下是他前半生主要精力。在后来被迫参加了起义军,他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在南方广大地区流浪,让他对于中国基本的民情上有了具体的深刻体验,对基层民众的法律传播接受能力与接受状况有了最为直接的深刻把握。他参加并领导农民起义军的经历让他对于强化法律意识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他起义的时候发现他追随的起义军首领纪律十分的差,掠夺富豪,打劫平民。朱元璋来自于最底层深知民众对于军队的拥护是来自于军队的纪律。所以朱元璋的从严治军的成效与心得对他以后重典治世影响是十分大的。

朱元璋在起义军取得领导地位后开始征召儒家的名师纳入幕府,向他们取经讨教。经过数十年的求经问道明太祖不但能知书达理,而且能与儒生们讨论经典论得失。等到朱元璋开始规划全国性政权的时候,他已经可以从自己理解的儒家观点中寻找自身的理论支持。建国之后他运用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与运用的能力更进一步。此时。借助早年当和尚的佛教知识和大儒请教的儒道,他已经可以出入于儒释道三教之中。,对在法律传播时想千方百计帮助民众知法懂法。也正因为他受到了良好的儒家思想熏染,也使得他对乡饮酒礼、木铎传令等儒家所传扬的先秦即采用的礼教传播方式格外重视并将其运用到了自己的法律传播实践当中。

《国榷》记载:“吴王(朱元璋正式称帝之前自称)微时,目不知书。起兵后,日亲诸儒,流览神解,手撰书檄,注射简峭,文士顾不及也。”


《唐律》

三、朱元璋法律传播思想的形式

法律传播是国家主导的体系,是由古代帝王控制的单一方向的传播,所以在建明之前朱元璋就开始着手修建法律。明代法律从草创到定型,历时三十年之久,在洪武年间对《大明律》修订都不小于五次。在着手制定的时候,朱元璋强调是以《唐律》为模本,所以经历了修订460条的《大明律》大部分都是有唐律的影子。朱元璋为了让人民知道法律,在法律条文上主张“法贵简当,使人易晓。”他认为,古代的律令本来很简单,是后来人把它搞繁杂了,甚至叫人不能通晓其义,所以朱元璋制定的法律言语简单,减少分歧。

大明律不用文学表述手段也几乎不用修辞方法,言辞准确,干净利落。把《大明律》的条款与《唐律》的相同条款比较可以发现,《大明律》直话直说,点到为止,不用引经据典,不发生议论,更不借题发挥。朱元璋对于公文写作有明确而一贯的要求就是明白简单,所以在《大明律》起草的时候作者刻意约束他们的文笔,淡化他们的文采,来适应皇帝的要求,用语尽可能的平实,而力避开他们所熟悉的用典加藻饰的精英文风。纵观中国古代,像朱元璋这样不惜降下身段用这种言语风格发布法律文书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朱元璋在法律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一直很担心,法在官而不在民,民不知。所以他在制定法律制度的时候开动脑筋,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的让律典容易为普通民众所理解和掌握。尽管《大明律》在通俗化上做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充斥其中的法律术语,让以文盲为主的一般百姓看懂仍然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朱元璋担心乡野人民不知道法律的意思,就制定了《律令直解》这是面向普通民众的普法手册。虽然这部法典籍并没有留下任何篇目,对具体的做法仍无法深入探究,但是对于理念而来是十分值得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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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直解》

结论

朱元璋的法律实践不少人认为过于简单化、片面化,缺乏了历史的思维和辩证思维,没有放到具体的历史环境之中。在提及到朱元璋所制定的法律如今片面强调了残暴的一面,简单的给贴上了“暴君”的标签。对于朱元璋法律理念的实践和认识,我们还需要多方面的分析。朱元璋的法律传播思想深深打上了中华文化的烙印,所采用的各种传播方式从春秋时期甚至是西周之前的方式,最为主要的是重点治理官吏的方针政策继承了秦代法家思想的衣钵。朱元璋在法律传播中非常注重受者的实际接受能力,注重区分不同群体的接受癖好,并有针对性的选择不同的传播策略,在符号的选择、传播方式等诸多的方面都有所不同。

对古代封建帝王来说,法律的传播是一种双刃剑,能够让民众知法守法节约了社会控制成本提高了社会控制效率,但是另一方面让民众知法,可能会让民众反过来监督统治者,甚至是钻法律的空子,损害统治者的权威。帝王他们热衷于传播他们所希望民众了解的简单的民事法律,和他们希望民众必须遵照执行、与统治秩序息息相关的刑事法律。朱元璋希望民众知法守法,他在推动民法知法上做足了功夫。朱元璋在法律传播上还有与历代帝王有不同之处,他热切期望着民众运用法律监督他治下的官员,并未达到传播效果而费尽心机。

朱元璋的法制理念符号化地映照在鬼神世界,臣民在参与国家法定祭拜仪式的过程中,接受了一元化统治理念的灌输,共享并认同了人神共治、阴阳相通的法律文化观念,在一种场文化中,在信仰、思想上达成一致,强化了对现实治理秩序的认同与遵从。在乡饮酒礼和城隍祭拜中,虽然都有传递观形式出现的法律传播,但参与者直接接受信息方面的感受并不明显,传播效果突出的还是体现在仪式观的传播上,其体现的方式是特定的世界观被描述和强化,特定的价值观得到共享和认同。

参考文献:

《礼记·曲礼》

《国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