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可信,公开才合法!征地拆迁,你的知情权得到保障了吗?

征地拆迁涉及老百姓重大利益,知情权在征地拆迁中是很重要的权利,它是我们行使陈述、申辩、救济等权利的前提条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规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为各位被拆迁人讲解征地决定和安置补偿方案,为什么一定要公示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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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的老百姓大多是农民,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自己房子和耕地的价值有多大,未来的生活将会面临怎样的困难,物价将到什么水平,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赔偿的,等等这些问题,大多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

个别地区,不公布安置补偿方案细则,采取“入户讲解”的方法,手里拿着不盖章、不让拍照的“文件”,看似公开,其实是在“分而食之、逐个击破”,加上一些工作人员的威逼利诱、软磨硬泡,很多拆迁户都听信了所谓的承诺。其实这其中不但存在很多猫腻,而且还违反了法律法规,被拆迁人必须坚决拒绝其违法行为。

大家可以这样想一下,公告贴上墙公开出来,大家可以一起交流讨论,不明白的问题和条款再让工作人员集体讲解,这样能给让政府工作更省时省力!为什么有的地方偏偏采取分组入户这种费时费力的方法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保障知情权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依法告知老百姓征地决定以及安置补偿标准等。所以在征地决定批准后,地方政府必须向农民公告,这种公告不是“藏在口袋”里的公告,也不是没有“大红章”的所谓文件,而是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示上墙,让被征收人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最后,提醒大家,口头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各位被拆迁人签字前一定慎重!

史律师提醒

最后,史律师还是要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过程中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参与到拆迁工作的监督中,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威逼利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