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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学生和未成年人、

城乡居民注意!

这件事得赶紧办

否则影响医保待遇!

2020年珠海城乡居民

医保费用已开始征缴

截至8月中旬

还有部分参保人的医保费

没有扣缴成功

珠海市社保部门提醒市民,参保人或监护人,需要确保缴费账户资金充足,以便顺利扣缴新社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然将影响医保待遇。

部分参保人没有扣费成功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为新的社保年度

我市从7月起开始扣缴

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城乡居民

2020社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2020社保年度的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学生和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本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市外户籍珠海失业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1060元一年。

参保人或监护人需确保缴费账户资金充足,以便顺利扣缴新社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可通过微信自助缴费

参保人可到市税务部门前台刷卡缴费,或通过微信自助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6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仍在读高中(含职中、技校、中专)已停保的学生,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各办事处或全市任一村居委会办理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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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成功与否将影响医保待遇

据悉,医保缴费是否成功,将直接影响参保人能否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自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住院每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根据其连续参保缴费的时间确定。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在6个月至1年(含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如果中断缴费时间

超过3个月再参保

视为新参保

例如,李同学从2018年7月起一直正常参加我市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保,但在今年因缴费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其医疗保险费在7月至9月下旬,仍未能成功扣款,那么,将从今年8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并从10月1日起作停保处理。

珠海人赶紧检查下

是否扣缴成功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