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女士与就职的四川内江市一医疗美容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后,公司竟用6000多元硬币支付其工资和补偿金,这种涉嫌侮辱的做法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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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公司行为也太恶心了吧,不光是侮辱了张女士,也是对抗仲裁部门裁决的公信力。”“这样的公司不待也罢,送给你们一首凉凉祝福一下。”“这家公司能对员工做出来这种事,说不定哪天就对客户做出这种事,黑店还是不要光顾的好,希望早日关门大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表示,用硬币、零钞支付公司,是司法实践中公司“心中有气”、折腾员工的常见做法。一方面,硬币也是人民币。一般来说没有拒绝的理由,也不违法。另一方面,在劳动关系中,多数情况下公司掌握话语权。这点从如果不采取劳动仲裁方式,张女士很难要到工资就可以看出来。好不容易要到工资,有些劳动者怕麻烦也会照单收下,吃哑巴亏。

本案中,张女士可以利用一些法律规范,快速解决这一麻烦。如报警让公安机关进行协调,美容公司的小人行为属于浪费司法资源,现在快捷支付如此方便,一般警方会建议公司选择彼此方便的方式进行支付。张女士还可以直接拒收,以公司未给付为由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想自行协商,张女士可以向公司提出帮忙运送硬币去银行点钞,增加公司付款成本,对于这种“钻空子”“耍小聪明”的公司绝不能手软。

对于这种钻法律漏洞的行为越来越常见的现象,封跃平律师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工资支付方式进行改善,如在《劳动法》中补充规定,公司不得以大量硬币、大量零钞等不利于结算的无良方式给付工资。本案中,公司用三轮车拖着医疗桶装大量硬币,逼迫张女士尽快数完,显然是霸权行为,并不人道,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公司应尊重仲裁委按照法律作出的裁决,正确承担支付工资的结果。

关于网友热议的是否涉嫌构成侮辱罪问题,封跃平律师表示,本案尚不构成《刑法》上规定的侮辱罪。尽管张女士反映,公司让其在医疗桶旁边一角一角地数清楚,场景非常难堪。但根据法律规定,侮辱罪客观方面应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公司行为虽然恶劣,但非常狡猾,没有以暴力方式进行羞辱,也没有达到多次羞辱、造成极大影响的后果,因此一般不认为情节极其严重,无法构成侮辱罪。

但此事却牵扯出另一乌龙事件。由于法律不完善,公司难以得到明确的惩罚,网友的怒火难以平息,在网上通过蛛丝马迹的信息,找到一位医疗美容公司的李经理进行泄愤。网友们通过拨打“李经理”电话、加微信、发短信等形式进行骚扰辱骂。后发现,这是一个“乌龙事件”,号码是成都赵先生的,他与此事毫无关系。只因为李经理网上注册时输错了号码,就让赵先生无辜背锅。

针对这种网络暴力行为,封跃平律师表示,这种行为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还有可能像本案一样,误伤无辜,给赵先生个人生活造成很严重的影响。能理解网友愤懑情绪无处发泄,亟需找个情绪出口的心情,但也要注意不要超越法律,滥用网络暴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靠的是法律进步和道德文明,我们可以呼吁《劳动法》关注劳动者的正常权益和心声,监督企业和平解决劳工纠纷,别让超过限度的舆论谴责和重压给当事人或第三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内容编辑:陈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