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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员工支付的人身意外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除上述为员工支付的人身意外保险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他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出口商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出口商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收取的货款怎么处理,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4、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应如何计算?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5、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怎么计税?

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四规定: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