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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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军路,我是一名退役士官,当初走的时候是从山东青岛入伍的,农村户口,有些人说农村户口入伍的士兵没有一次性经济补助,只有城镇的才有?有些人说都有,我也搞不清楚了,想问下到家后我到底可以不可以领取这笔补助,还有可以发放标准是多少?谢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然后,小编查询了你们青岛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政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21号)文件规定:

1、自主就业的农村退役士兵,按每服役1年(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下同)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2、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初级士官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其应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为领取当年的地方自谋职业金标准扣除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之差,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低于年均4500元的,补足到年均4500元发放。

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初级士官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其应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为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地方自谋职业金标准扣除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之差,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低于年均4500元的,补足到年均4500元发放。

地方自谋职业金标准应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优惠政策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4〕44号)规定确定。

3、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4、将增发自谋职业金的奖励政策扩大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对有立功表现、高学历和进西藏服役经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其中,个人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发补助金总额的5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补助金总额的3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补助金总额的10%(多次立功者按其中最高等次记发一次);入伍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增发补助金总额的5%;入伍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增发补助金总额的10%;对进西藏服役的,在发给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助基础上,再增发补助金总额(包括获得的立功和高学历奖励部分)的10%。

5、每年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应于次年8月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