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流云独自闲

来源:孔网app动态

这是一枚清代咸丰九年收条,这份保存完好的收条为竖式油印,毛笔填写,字迹清晰,红色印章较为鲜艳,内容详细。此份由清代咸丰九年,清政府太湖县北十保练局出具的条据名为收条,编号第九五七号,钱、粮二联连体,正文为:今收到冶溪保(今岳西县冶溪镇)曹永兴费钱壹百陆拾文,米捌升正,完清,特此发给收条,此据,咸丰九年夏季,落款印章为太湖县北十保练局截记,具体月份和日期不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收条中的太湖县冶溪保,即现在的安徽省岳西县冶溪镇(1936年岳西建县前,冶溪属太湖县管辖),这份收条应为当时冶溪居民向当地驻军缴纳钱粮的原始凭证。咸丰九年,即公元1859年,当时的清政府处于内忧外患之中,东北俄国对乌苏里江虎视眈眈,沿海英法联军入侵大沽口,国内声势浩大的太平天国起义军己攻克10多个省,为了剿灭太平军,清军在包括太湖在内的南方各州县均组合团练,所属各保(乡)则设分练局备战应急,并共同筹集军饷钱粮,以应对军需不足。这份收条则是见证了当时清军练局对乡民的横征暴敛,它的发现,为研究清朝后期政府税费政策提供了实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