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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围绕加强土地市场调控、落实金融审慎管理、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完善住房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等六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概括起来核心要点,两方面:

◆税收方面

1.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 对无房居民家庭购房倾斜

1.提高了公证摇号中向无房居民家庭提供房源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2.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为:

第一,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住房限购政策。

第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第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 综合点评

1.税收方面影响不大。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看似挺狠,但以取得房产证和上交契税按“孰先”原则确定。也就是说,买期房时如果提前交契税,一般期房2年后交付,交付后再过3年出售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影响不大。

2.新政并未对购买房产后限售5年等提出要求,所以相比其它城市限售5年政策,还是很“温柔”的,不算严厉。

3.新政将热点房源向无房户倾斜,意在平衡资源分配。对无房居民家庭等提出了一系列限制条件,导向是房住不炒,满足和保护刚需。总而言之,目的还是防止投机炒作。

《通知》主要内容摘要

《通知》就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15条举措。

一、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方面。《通知》提出,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

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二、在落实金融审慎管理方面。《通知》提出,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三、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通知》提出,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

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

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四、在完善住房调控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五、在加强市场监管监测方面。《通知》提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在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方面。《通知》提出,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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