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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怎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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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答复及相关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额)×适用税率

案 例

田静于2020年3月31日将70万元借给朋友张奇的公司,借款协议载明:借款期限为一年,月息为1.1%,从4月1日开始计息,每季度末之前付息一次。2020年6月30日,田静收到张奇公司支付的利息23100元,田静将其中的9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老年服务机构。请问:田静当月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 析

田静借钱给张奇的公司,收取公司支付的利息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应每次收取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田静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23100-9000)×20%=2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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