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劳工市场明显是“供大于求”,员工人数远大于公司数量,有的公司比较正规入职后就着急麻慌的签订劳动合同,可也有无视法律的公司存在,他们始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无法避免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那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明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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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明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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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瑞律师事务所谭志国律师解答: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明是: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山东民瑞律师事务所谭志国律师补充:

从单位角度来说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为:

1、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实践中,多数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愿订立或疏于订立所导致的。但是,还有一些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员工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结果。对于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其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规定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将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3、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即使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因此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可因此请求仲裁机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