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搭乘飞机的频率

经常来往于各大城市参加活动

且乘坐头等舱几率较高的艺人们

累积里程是相当可观了

这竟给了有心之人可趁之机:

这两天

一则#站姐盗用吴磊里程积分#的话题

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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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

艺人吴磊的一名粉丝,晒出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对话音频,爆料称另一名粉丝连续3年私自使用吴磊名下的航空里程积分兑换免费机票,总计约23万里程,严重侵害吴磊利益。

事件发生后,许多网友认为

航空里程可以兑换机票

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保护

该粉丝盗用里程积分

兑换免费机票的行为涉嫌犯罪

其实早在9年前,就有人因此被判刑

2011年,被告人代某因盗窃他人航空里程积分,并将此出售获利,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将代某违法所得返还给本案被害人。

各家航空公司为吸引更多顾客,推出了“坐飞机积里程送积分”活动顾客可凭积累的飞行里程积分免费兑换机票。

而有些不法分子就对这些积分打起了主意盗窃他人累积的积分后兑换飞机票出卖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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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某因有机票代售点工作经历,掌握了航空公司“黑屏系统”“电子票务系统”的使用方法。2010年5月,通过该系统,代某经电脑网络取得航空公司乘机旅客的相关信息,并冒用各旅客信息分别办理航空公司会员卡。代某又利用航空公司可将会员旅客飞行里程积分免费兑换机票的优惠条款,将会员卡中旅客乘坐飞机之后产生的里程积分出售获利。

被害人张某于2003年11月18日办理某航空公司会员卡,将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所产生的里程积分均累积至该卡。2010年5月26日,被告人代某通过前述手段冒用张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另外一张会员卡,并将被害人张某乘坐某航空公司班机外出所获得的里程积分2.7万分,累积至其所办理的卡上。后被告人代某将积分出售给他人,该里程积分被兑换成机票两张。案发后,被告人代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冒用他人名义办理某航空公司会员卡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的航空里程积分并出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代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系初犯,退出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代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

传统的盗窃是盗取现金财物,而现在的新型盗窃已涉及个人信息、虚拟财产等方面。部分人认为这样的行为不是犯罪,想投机取巧“挣快钱”。最后提醒,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文稿:综合自武侯法院、四川法治报、新华网等

发布:研究室(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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