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时,公司都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但如果企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未在员工入职之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合同,就很有可能给自己引来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为了避免纠纷,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这方面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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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败诉!

16年8月,我们接到了这么一起案子:

广东的一家公司招了名驾驶员,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没签劳动合同,但公司在工资福利待遇这方面都按正常发放

但到了18年7月的时候,这名员工以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49907元。

这时候,公司才意识到当初没签劳动合同是多么大的错误!

结果显而易见,公司败诉了,但赔偿结果却出乎公司的意料!

原来我们的法务经理作为代表公司的一方,在准备答辩应诉材料中,依法就员工提出的请求部分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进行抗辩。

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均认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工资报酬,适用于1年仲裁时效。

且根据广东地区的司法实务,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对超过时效的期间对应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因此员工申请双倍工资差额的前后时间仅应为22天,按照员工在此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司需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4700元。

虽说钱赔的不多,但教训总归是要吸取的,不然今天赔小钱,也许明天就赔大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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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建议

除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需要注意之外,公司需要在哪方面引起重视呢?

想完全避免风险,只需注意以下这几点:

公司应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员工执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否则将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如劳动用工双方已确认不签订劳动合同,至少应该书面确认清楚用工的各项权利义务内容并出具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

该声明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发生争议时,也可利用道德约束力争取,不那么被动,同时也可证明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员工一方。

也有个别案例认为该情形下单位可减少部分赔偿责任。

如公司疏忽忘记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与员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大部分地区均认可补签属于双方的合意行为,行为有效。

应采用下面方式处理

① 一对一沟通,切忌以通告、邮件形式通知,避免员工留下书面证据。

② 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将日期签订为“入职一个月内的时间”;如果没法做到,那写到实际补签之日也可以,至少也可在实际补签之日终止二倍工资的继续。

劳动合同补签后,应保管劳动合同原件。

原件至少保存2年以上、离职员工的保存离职后1年以上。

实务中,经常发生合同被有心员工偷走、合同丢失的情况,一旦有心员工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又无法提供的,将会面临败诉风险。

为了避免保管人监守自盗的,应当将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存劳动合同原件的职责明确

同时做好存档的签字记录,做好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备份。

(供稿:易法通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