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组织实施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概括来说有四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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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人才活力激发行动中,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

第二,完善技术要素和创新成果,参与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第三,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制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制度分配的意见,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新型用人机制,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色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等限制。

第四,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

关于上述四大利好消息,其实近几年在甘肃,辽宁,山东等地,已经开始部分实行。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了,但是同时肯定会有人有疑问,事业单位都适合年薪制吗?

小编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适合推行年薪制。这与不同的单位性质有一定的关系,适合推行的应当是对社会有一定经济建设,和推动作用的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而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并不合适,也没有必要。比如交通局某些下属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说法,现在还过于笼统。到底是高级管理人才,高学历人才还是高技术专业人才,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分和界定。因此究竟何种人适合年薪制要求?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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