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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下午,一辆载客的汽车从一地开往另一地。本来一路相安无事,可是在经过一段地界时,道路开始变得坑坑洼洼,随之车辆也开始颠簸起来。在前进了一小段后,路况变得更差了,凹凸不平,颠簸严重,而司机一路也没有减速,就这么颠着开着。这时,车上一乘客小刘一不注意被从座位上颠起来重重地跌坐在座位上,当即小刘就感觉身体疼痛难忍,在下车后立即去医院治疗。

小刘被诊断为“T12”爆裂骨折,随后进行了手术,住院治疗二十天。经鉴定,小刘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T12就是指的胸椎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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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该客运车所有权人当地某公司,但该车已实际承包给司机个人,该公司定期收取该车的挂靠费。

争议焦点:过错还是意外?

那么小刘该索要赔偿吗?双方都觉得自己很冤枉。小刘说自己坐车出行,没想到能在车里受伤,赔偿是应该的,司机应当负责自己安全。而司机和公司认为正常驾驶,其他人也都没有事,这属于意外,不应该负责。

小刘向该公司和司机索要赔偿,因为协商不合最终将司机与所在的公司告上法庭。

而该公司和司机双方觉得本案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要拉着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

最终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首先认为,小刘是在车内受伤,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纠纷,而属于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民事纠纷,因此驳回了该公司和司机要求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

小刘乘坐司机个人承包的客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应由司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其所在的公司向司机收取一定管理费用,应当对赔偿义务负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处司机与所在公司赔偿小刘门诊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万余元。

《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小刘也得到了自己应有的赔偿。那么司机在行驶过程中遇到道路崎岖不平时未明显减速,是否属于过错呢,仍然值得谈论,路况多差应该减速?减速多少比较安全?

还有人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乘车人因车辆颠簸或急刹车造成受伤应当符合这一定义的,此类事件也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另外道路路况差,是否是质量问题或者保养问题呢,是不是相关部门也有一定责任呢?

那么你怎么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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