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拍结婚照

本是件幸福的事情,

然而吴女士结婚照拍的却非常郁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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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吴女士于2015年9月5日在某婚纱摄影馆订购了婚纱摄影服务。9月23日,在摄影馆经营者带领下,吴女士来到外市某拍摄基地补拍马上场景,不慎从马背上跌落,造成颈部不适、上唇及鼻子等多处受伤。婚纱摄影馆经营者前后为其支付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约3000元,之后,因治疗产生的其他费用经营者不愿再承担。

9月26日,吴女士投诉到所在地消保委,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8000元。

该纠纷涉及两地三方,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及约见等方式,对当事婚纱摄影馆经营者和拍摄基地马场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拍摄基地马场和婚纱摄影馆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5000元。同时,为消除双方顾虑,调解协议签订后,法院还为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案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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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受侵害的是何种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首要权利就是安全权,而经营者应承担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骑马拍照,对于未经专业训练的普通人来说具备一定的危险性,马场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骑马的能力和水平给予其相应的安全提示,同时对现场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如因未尽到义务造成消费者伤害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经营者应承担哪些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吴女士不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医疗支出,还可以要求误工、交通、护理、营养、后期检查等其他合理费用。

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须另行诉讼。

来源:合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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