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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颜毅豪律师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专职律师

导语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去看守所会见。为了会见,我们经常起早摸黑、风里来雨里去,不顾狂风暴雨、天刚亮就到了看守所门口排队,只为了能及时会见上当事人。今年,受疫情影响,看守所会见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于是,在会见前我们又多了一道工序,就是去医院做核酸检测。看守所会见,里面的故事能收集编纂成一本刑辩律师的“血泪史”,有些同行戏称会见是“苦力活”,我认为这种说法有失偏颇,会见更应该是“智力活”。因为好的会见,是了解案情、实现有效辩护的首要条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聊聊看守所会见的那些事。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

01.何时委托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即,当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刑拘之日起,家属就可以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
实践中,一般都是在家属收到侦查机关送达的《拘留通知书》后,确认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后,着手委托律师会见。

02.何人能委托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可以代为委托律师的,是被羁押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刑法上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即代为委托律师的人群,为嫌疑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实践中,有个别嫌疑人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方便委托的(如近亲属中仅有年迈的父母且在羁押地距离甚远的地方,办理代为委托手续不便等情形),这时,可以向看守所的内勤人员说明情况,让嫌疑人本人手书委托书,授权其某位朋友代为委托律师。当然,这种情况下,律师要认真审查,在不知代为委托人是否为同案犯的情况下,要严格恪守执业规范,谨慎执业。

03.如何办理委托手续

家属代为委托律师的,需要让家属签署委托书,即让家属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委托人是配偶的,则让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为确保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最好核验原件并让家属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名保证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委托人是父母或者同胞兄弟姐妹的,则可以让委托人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如果嫌疑人与委托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则可以让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村委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委托人是子女的,则可以提供出生证证明。

会见前的准备

在办理好委托手续后,律师就要着手准备会见事宜了,除了法律规定的“三证”及家属关系证明文件之外,还有以下准备事宜。

01.羁押的看守所地点、办公时间、办公手续等特定事宜

有经验的刑辩律师都知道,每个看守所对于办理会见的规定都会有所不同,特别是对于异地会见的,为了顺利会见,提前了解是必不可少的。一般而言,可以通过打看守所电话了解情况,或者联系当地的律师了解,如了解办公的时间、会见的方式(视频会见或者现场会见)、会见需提供的材料(对于异地会见更要了解清楚)。特别是疫情期间,还得准备好《核酸检测报告》、《律所健康证明》、《行程轨迹报告》、《健康码》等材料,或者还要准备好脚套手套。
此外,对于涉黑等重大敏感性案件的,要了解清楚是否需要额外的审批手续(虽然设置障碍阻挠会见是违法的,但实践中却常有发生,在此不作讨论,仅就会见的准备工作而言,这些都是我们要提前了解清楚的)。有的时候,还可以和当地的同行联系,了解准备前往会见的看守所是否存在违法监听的情形,以做好应对措施。

02.做好嫌疑人涉嫌罪名的法律法规搜索

会见前,对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应先做好详细的法律搜索,对其中的关键要点,能做到熟记于心。当然,有些律师认为,带本刑事法律规范的工具书一起会见即可,不必提前做好准备。但是,笔者认为,提前准备好会见要用的法律规范并能对其中的要点熟记于心,不仅能让嫌疑人感受到律师的专业、增强其对律师的信任,对于了解案情也具有裨益。

03.准备会见提纲

每次会见前,根据会见情况的不同,笔者会准备不同的会见提纲。如:首次会见的,一般需要了解嫌疑人到案的情况及相关的程序性事项。如:是否自动投案,或者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是否有搜查、扣押物品,以及何时送往看守所羁押,是否有进行体检等。
此外,最重要的,是了解案情,询问嫌疑人侦查人员讯问了哪些问题,其是如何回答的,从中了解侦查机关关注的焦点,为随后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捕等事宜做好准备。
现在有部分在庭前辩护上取得不俗成绩的同行,他们对于会见非常有心得。如在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他们还会询问是否有可以调取证据的方向,如调取证人证言、调取物证书证等,为会见后做律师调查取证做好准备。
当然,除了首次会见,还有批捕前会见、审查起诉阶段核实证据的会见、争取不予起诉的会见、庭前辅导会见、判决书下达后的会见、二审阶段的会见等,根据案情的进展及会见情况,确定每次会见不同的会见提纲。

04.了解嫌疑人的性格,使其感受到重视

这一点,可能会有部分同行会忽略,但笔者认为,这是取得嫌疑人信任必不可少的。笔者的刑辩领路人(师父),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蔡华律师就曾经遇到一个多疑的嫌疑人,在蔡律师之前已经有多个律师会见但都没有取得信任,蔡律师通过其妻子了解其性格后,从其妻子处讨得“定情信物”一件,也正是凭借其物得到嫌疑人的信任,确定了委托。
而在笔者执业初期,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在押的嫌疑人对辩护前景失去信心,几个律师会见都被其以“不需律师帮助”为由予以拒绝。笔者接到委托后,上网搜集了关于其涉案的新闻报道情况,对其涉案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会见时,该嫌疑人也明确表示不需要律师帮助,笔者和其说:“反正你家属已经让我进来会见你了,后续是否委托没有关系,我们就闲聊一下。”随后,笔者就了解到的案件情况、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和其进行了沟通,使其大感诧异,当时其对笔者说了这么一番话:“之前很多律师来会见,对案件情况都没有你这么熟悉,看得出你做了准备,很重视这个案件,我放心了。”正是因为此,该嫌疑人确定委托笔者。
通过上述的事例,笔者想表达的是:每个嫌疑人都希望委托的律师对他的案件是重视的,我们做的准备越充分,对其案情、性格了解得越充分,其感受到的重视就越强烈,对于我们的信任感也就越强。所以,千万不要在没有准备的前提下去会见,这样会让人感觉不专业。

05.准备好会见要用的物品

做好以上准备,记得准备好会见笔录纸(这些每个律所都会有不同的格式文本),签字笔2—3支,红色印油等做会见记录需要用到的物品。在看守所会见时,偶有同行因忘记带红色印油前来借用的现象,虽无伤大雅,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好。一方面,会打扰其他律师和嫌疑人的会见,另一方面,会让嫌疑人觉得该律师连常用物品都没准备,显得不够专业。所以,出发会见之前,一定要检查好物品是否准备齐全。

会见进行时

01.会见礼仪

会见时,一定要穿正装,男律师可穿衬衫西裤,女律师可穿职业装,一定不能穿得流里流气、轻佻。笔者曾在看守所见到一个女律师浓妆艳抹、穿短裤,笔者认为这不符合一个律师的职业形象。律师应该给当事人干练、职业的印象。
首次会见时,先向嫌疑人表明身份,告知是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向其出示家属签名的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使嫌疑人确认律师的身份。
后续会见时,可先和嫌疑人简单的聊两句,了解其在看守所里面的生活。然后告知案件的进展及此次会见的目的,了解侦查人员是否有再次讯问,并做好会见笔录。

02.会见禁忌

会见时,当遇到嫌疑人询问如何应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时,一定不能教其作答,可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嫌疑人有如实作答的法律义务,但刑法也有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并对其情况计入会见笔录。
同时,当嫌疑人要求律师为其带话时,一定要慎重处理,问清楚要带的是什么话,并让其确定带话的对象不是同案犯或者与案情有关的内容(这个问题,真的没有标准的答案,只能自己随机应变)。
且,一定不能给嫌疑人传递信件,就算是小纸条也不可,这是大忌!

会见结束的收尾工作

当会见即将结束时,一定要记得让嫌疑人在委托书和会见笔录上签名确认,同时,告知其下次会见的时间和家属的关怀,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会见结束后,及时整理会见情况,将本次会见的提纲、办理会见手续的材料、会见笔录等做好汇总,并告知家属会见情况,或者根据会见情况准备相应的辩护意见递交办案机关。

结语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会见是最基础的,但也是最重要的,和嫌疑人的会见更是了解案情最直接的途径,尤其是越发重视庭前辩护的当下,顺畅的会见是有效辩护的前提。在异地办案的情况下,邀请当地律师共同办案,笔者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能保证会见沟通的顺畅。前段时间,笔者在对一名只懂粤语的嫌疑人会见时,发现了其此前和另外一名辩护人因语言交流不顺畅所造成的案件要点的误解,笔者在用粤语和其充分沟通后,及时提交新的辩护意见向侦查机关释明其中的误会,最终使得案件没有批准逮捕。所以,会见是刑辩律师必须精修的一门课!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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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毅豪律师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专职律师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广东警官学院法学学士。具有多年的从警经历,善于从司法机关的角度切入分析案件,准确把握司法工作人员的办案心理,抓住重点进行有效辩护。执业以来,以“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的执业理念,秉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及奉行“精准化有效辩护”的办案宗旨,办理了多起经得住历史检验的案件。其中诸多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撤销案件、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宣告缓刑、改变定性等良好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深得当事人及家属的信任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