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伙伴向我反映,他刷视频,看到有介绍说,公司购置100万元的车辆,可以抵企业所得税25万元,除此之外,购置的车辆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还可以通过计提折旧冲抵利润,这样就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这是真的吗?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公司购入100万元的车辆,咱们先不纠结是否含税价的问题,确实可以一次性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即按25%税率计算,是可以抵税25万元。

到这里,还算是那么回事。只是,要说什么“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计提折旧冲抵利润” ,过分了!简直是前所未闻。

可能有人不明白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按这个描述,简单举例说下,某公司当年收入1000万元,成本费用300万元,利润就是700万元,按25%税率计算,需要交企业所得税175万元。如果多买了1辆100万元的车子,按规定一次性作为费用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减少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相应减少25万元。这就是传说中的抵税。

问题是,有一定财务常识的都知道,公司购置的车辆属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计提折旧,折旧可以抵税。比如,折旧年限为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是10万元。

相关的视频里所讲的“除此之外”的“之外”,所指的就是这10万元的折旧,意思是公司购进100万元的车子,除了一次性抵税25万元,每年还能通过10万元的折旧减少利润10万元。

按这样理解,收入1000万元,成本300万元,买了辆100万元的车子,交企业所得税150万元的。因为有了该车子10万元折旧,每年利润还能减少10万元,相应还能少交企业所得税2.5万元。

言下之意是,购了100万元的车子,直接一次性抵税25万元,并且10年期间还能少交税25万元。

这……不仅是贻笑大方,还误导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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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个问题,我给重新捋一遍。公司购入100万元的车子,要说抵税的话抵税,要么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要么通过计提折旧方式,两者是互斥的。不能说,既一次性作为费用扣除,又通过计提折旧冲抵利润,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简单来说,就像上面的例子,公司购进100万元的车子,要么在车辆购置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100万元,要么每年计提10万元抵扣,分10年抵扣。两种方式,不管采用哪种,所抵扣费用最多是100万元。

或者有人会说,不对!我们公司购进车辆,记入固定资产,每年计提折旧,还不是照样按规定一次性作为费用扣除了。这又是怎么解释?

这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我们常说的,会计与税法是存在差异的,涉及到递延所得税的问题,要讲解起来比较费劲。随便说说吧。

比如,某公司2019年(全年)收入1000万元,成本300万元,当年6月份购置1辆100万元的车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直线法按10年计提折旧,当年计提折旧5万元,利润总额是695万元。没有其他因素影响,这时,应纳税所得额是69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是173.75万元。

但是,按规定,该车辆可以一次性扣除,相当于可以直接计提折旧100万元。会计上,已经计提了5万元,税法上还可以多计提95万元。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调整减少95万元,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600万元,对应的应纳税额是150万元。

这就是抵税的实质,公司购车确实能抵税。

关键是,税会是存在差异的,购车当年选择一次性扣除,以后期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每年需要按该车辆所计提的折旧金额,相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结果不是少交税,而是会多交税。

所以说,购进100万元的车辆,如果一次性作为费用扣除,论抵税作用,无非就是当年少交税,后续期间还会“还回来”,实际抵税金额终究是25万元。

那些视频里,说的什么“除此之外……折旧冲抵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之类的,怎么可能?想太多了吧!甚至,可以不客气地说,这是误人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