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人民日报再批吃播,根据人民日报报道,在某社交视频网站上,一对父母为了圈流量、博眼球,竟把女儿当成工具人,三岁的女儿化身“吃播”,被喂成7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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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受邀撰文,根据新闻报道,略作分享:

目前披露信息不多,虽然人民日报依据视频和账号记录做了批判,但孩子本人或其父母均未有回复,此处仍然建议先继续调查,待有更进一步的信息再做判断。

儿童疑似受虐,身材臃肿畸形,大家群情激愤,完全能够理解。视频中儿童因为不良的照料长成这样臃肿肥胖的体型,任何人都有理由因此愤怒、忧心。

然而本案中仅有发布的吃播视频和账号回复记录,父母未有公开发言,也没有采访(或拒绝采访)的记录,仅以此定罪,尚不充分。以父母一方的主观方面看,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究竟是利欲熏心以孩子为摇钱树,还是缺乏健康观念以“壮”为好,抑或是照料不当放任儿童暴食尽管视频和账号记录大概率地指向前者,但考虑到以全国范围看,缺乏“常识”的父母比比皆是,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后者的可能(考虑到不少父母为子女报名女德班、读经班)。

由于目前孩子和父母都没有公开回复(也没有拒绝采访的信息),笔者仍然希望大家保持审慎。

这是人民日报的报道,我们是在以全国人民这个数量级的群体共同批判某一事件,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在这个数量级的热点讨论上,再谨慎也不为过。

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关注事件,也希望人日可以继续调查,披露更多情况。

假如人日“把女儿当成工具人”的批判成立,法律上建议大家寻求妇联或共青团介入。

已经有医生指出,假如本案中确实存在父母“把女儿当成工具人”,为了金钱利益不顾儿童身心健康,刻意引导暴食的情况,按视频中的臃肿程度,儿童的健康已经受到极大影响。

依据《民法总则》: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可以依据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妇联、共青团正是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27.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由于人民日报报道中并未提及儿童所在地,相关账号亦已封禁,难以确定当地民政部门、居委,本案的后续调查,以及如查实确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情况的后续处理,亟需妇联、共青团的介入(后两者均有全国性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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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对事件保持持续关注。

本次事件的曝光其实是由于近期某众所周知的热点,也就因此,一旦热点过去,本案中儿童的权利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令人担忧。

一方面,尽管我国已经有成型的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但由于各部门权责重叠、各地方客观情况等一系列现实因素,推诿和不作为现象依旧十分严重,相较于全国数量巨大的潜在未成年侵害家庭,每年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大约只有30件左右,有关部门的积极履职还有赖于公众的监督促成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其他合适的人员或单位可担任监护人,撤销监护权后有相当可能最终由当地民政部门(下属福利院)进行监护,本案中儿童年龄尚幼,若真涉及监护权撤销,儿童的后续生活是否安排得当,仍然值得关注。

最后多做一点展开:

无论是本案,还是一些网友类比提到的童模、童星,抑或是本文举例涉及的儿童读经班、女德班,都是家庭监护中或有意,或无意的监护不当。

监护不当事件的背后,实质是私人家庭与社会观念的对抗,尽管本文列出了撤销监护权程序的规定,但撤销监护权并非“一劳永逸”的解决方式,脱离原生家庭,另行指定监护人或送往福利院对儿童成长有极大影响,未必在所有情况下均优于原生父母的继续照料。

只要福利院等社会抚养人不能完全代替家庭抚养,我们就必须谨慎探索保留监护权的可能,公权力介入剥夺监护权只是最后手段。具体到本案,就是在讨论剥夺监护权之前,谨慎探索通过批评教育矫正父母错误育儿观念的可能。我们应该关注的,不是本案多么契合热点,也不是如何去惩罚父母,而是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为了儿童利益,此处建议大家先保持关注,待有进一步信息乃至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后再发表意见。

希望事件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