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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一则“男子发飙用现金砸骂保安,并且辱骂保安是个穷人”的视频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网民无一不对其嚣张跋扈的态度感到愤懑。

了解到该事件是因为台风天气影响航班取消,男子产生不满引发。
视频开头就是男子“口吐芬芳”,对着机场执勤保安骂着不堪入耳的字眼。在大厅大声喧哗,气焰十分嚣张,随后将柜台的盆栽一巴掌打翻。

执勤人员多次上前劝导其冷静,该男子不但不听从,还推搡执勤人员,更过分的是竟然当场发飙拿出一沓百元大钞朝执勤保安砸去,辱骂道:“给你钱,你就是个穷人!你见过钱吗?”

机场方报警后民警迅速将男子强制逮捕,后带至派出所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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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一经在报道,迅速引起公愤。一时间各种批判声音络绎不绝。

“这种没有人性的人应该好好判刑!”

“保安怎么了?保安也是人!不要以为你有两个臭钱就了不起”

“这人平时肯定也是仗着有钱仗势欺人的,活该!”

......

我们看一下该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机场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辱骂工作人员、用极其不堪入耳的字眼、将柜台盆栽打翻,破坏公私财产、推搡执勤人员、用百元钞票怒砸侮辱保安,如此诸多不妥行为,应当认为其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所以该男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点,属于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那么其有没有涉嫌到刑事犯罪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根据寻衅滋事罪,在本案中主要牵扯第四点,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才构成本罪。但是根据视频中男子的行为,主要是一人“闹独角戏”,与几名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行为,不应当理解成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即便其如此气焰嚣张的行为也不应认为构成此罪。

最终也了解到该男子因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结果一出来又是引发一小片热议
“刚开始看时气愤填膺,看到结尾引起舒适”
“这种人应该让多坐几天牢才行”
“惩罚太轻了,过几天出来还是一样!”

事情也算告一段落,男子也算受到应有的处罚。警方也提醒大家,如遇到航班延误、取消等情况,旅客应通过沟通、投诉等方式理性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如构成违法犯罪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