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内容,《民法典》原文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即夫妻协议离婚需先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这个离婚就没法离了。若前款规定三十天期满后夫妻双方仍确认要离婚(即前面的三十天内夫或妻一方没人反悔撤回申请),那么夫妻双方需在接下来三十天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确认一次才能拿到离婚证。如果前面三十天期满接下来三十天没去,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仍然作罢。离婚冷静期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大变革,将对婚姻家庭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离婚冷静期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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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长期存在

在前段时间的房产经纪人题材热播剧《安家》剧中有这样片段:罗晋和张萌饰演的夫妻,为获得首套房优惠资格,还没等到正常婚姻生活落地,不惜铤而走险合计要钻国家政策的“活空子”,靠“假离婚”入手新房。

艺术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电视剧看似荒唐的做法,灵感却来源现实生活中。

用“假离婚”的手段,夫妻中的一方“净身出户”,变身可享受最优惠购房政策的首套购房者,是不少人为了购房而想出的昏招和险招,也是不少中介经纪常用来促成交易的“万能”好办法。为了获得优惠房贷利率,有人花数十元钱办一张假离婚证;为了获得在本地买房资格,有人和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闪电结婚……“你有限购令,我有离复婚”。

“离婚冷静期”将打击“假离婚”购房热情

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套取利益,虽然可以合法钻限购政策漏洞,但也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人财两空的窘境,一直以来都存在风险。

此处说的“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意思上并非感情破裂打算结束婚姻关系、只是为了一定经济利益短暂结束婚姻关系处理某事情(如买房买车),待事情处理完毕后再立马复婚,是夫妻双方内部约定维护共同利益的一种手段。

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等,与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说的各种“假结婚”“假离婚”行为,不能简单混为一谈,两者有本质区别。

由于我国婚姻效力以登记为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去办理手续即视为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从法律效力上来说结婚、离婚都是真的,没有什么假结婚、假离婚,夫或妻一方主张离婚、结婚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要求结婚、离婚登记手续无效并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夫妻双方“假离婚”的操作一般是其中一方净身出户办理离婚手续,手续办理后如果另一方反悔不愿意复婚,那么法律也无可奈何,被“净身出户”的一方将人财两失,承担全部风险。

而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客观上给这种风险又加码了。

你想想,即便一切顺利,光离婚这一项,最快也得31天(原来可以去民政局立马办好)。再加上其他手续的办理,那时间就拖的更长了。政策的不确定性和优质房源的稀缺性,容许你有这么长的时间吗?再考虑到假离婚的风险,势必会吓退一大帮想要假离婚套房的家庭。如果政府出台法律政策给某件事增加难度,其实就是不想让你做这件事。如果做一件事的风险比较高,更多的人就会慎重考虑,不再为了蝇头小利顶大风险。因此,离婚冷静期将在很大程度上打击通过“假离婚”钻限购政策买房之人的热情,以后婚姻结婚离婚的随意性也会减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