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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霸座了,这是这位先生的座位,你现在占着别人的座位不让”

“我现在就坐着不想动了!就这么个事,怎么样”

今天看到一个视频,开头是列车长对一位占领他人座位的男子进行劝告,说其占领他人座位需要让开。不料男子不但不听,甚至嚣张道:“我现在坐这就不想动了!就这么个事”,交涉无果。

随后乘警又多次对霸座男子进行警告,其仍然不为所动。乘警只好采取强制措施。
“现在对你进行警告!立即让出座位”

“别给我说这些东西!”霸座男子说道。

“第一次警告,你已涉嫌扰乱秩序,对你进行强制传唤,走不走?”。
霸座男子不为所动。

“第二次警告,因你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在口头传唤你”
霸座男子不为所动。

第三次乘警直接将其强行拷走!带往餐车进行询问,并联系就近铁路公安局进行移交。

最终派出所了解清楚了情况:一名乘客上车后发现座位被另一男子坐着,上前与其沟通,但是霸座男子拒不让座。于是乘客找寻列车长寻求帮助,在列车长几番劝告后,霸座男还是没有离开的意思,甚至语气特别嚣张。劝告无果后,最终乘警强行将其带走,在进站时将其交接派出所。

而男子称,上车时与家人发生矛盾,心情比较急躁很郁闷,所以才在列车上拒不让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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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得知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事件一度在在网上引起公愤,其嚣张蛮横的态度被广大网友纷纷指责,但是看到最终被强制拷走派出所拘留时,大伙们都说结局引起舒适。
笔者在网上浏览了相关案例,发现之前有铁路部门面对此类事情时的措手无策,认为其属于违背道德,但是不属于违法行为。被侵犯的乘客只能抱怨缺乏教养,素质低下,丑态百出!没有其他办法。好在如今公安机关对霸座占座、扒阻车门、恶意逃票等行为的惩治加深,使其具体行为有法可依。其中明确说明了高铁霸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但是不乏有人说惩罚力度太小,达不到警示的作用。笔者也觉得单单治安条例中的惩罚,显得犯罪成本过低,希望加强此类违法行为的惩戒。

在网上看到该视频其他版本,其中男子甚至叫嚣辱骂乘务员:“要是十年前,老子一枪把你崩了!”
不知道男子有多大的底气竟然说出如此惊天骇俗之口,但是无论有多大底气,也不能霸别人的座位,扰乱社会秩序!

关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