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贷款案件过程中,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成功促使欠债的建筑商偿还了2000万余元的金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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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营山县某建筑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南充某银行贷款1700万元,因未按时还本付息,被银行诉至顺区人民庆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公司先前偿还贷款本息。但公司未履行协议,银行遂于今年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受理案件后,对该公司法人代表采取了将其列入网络限制高消费名单、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在业务活动受到很大限制后,该公司主动与法院联系,请求和解。经执行干警组织和解,公司与银行成功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如约支付了贷款本息2000万余元。执行干警随后也解除了对其的强制执行措施。至此,该案成功执行完毕。

顺庆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从今年4月开展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以来,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共执行各类金融案件100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1亿元,有力维护了金融安全,保障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

来源: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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