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讲,吃火锅吃的是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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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驱动外地人走进火锅店的不只是味蕾,很大程度上,还包括服务体验和就餐环境。

不少网红火锅店,店面装潢是一大特色。尽管它不一定满足本地人舌尖上的正宗味。

成都吼堂老火锅成立在2019年12月底。从外部环境来看,它似乎并不特别抢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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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是一家以复古装修风格而著称的网红店。据说,吼堂自开业以来,大众点评火锅热门榜曾累计3月第一、排队可以排到凌晨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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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它的社会关注度更加蹿升。起因是吼堂运营团队公开发文,指艺人郑恺投资的火凤祥火锅抄袭其店面装潢。店内对比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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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望去,两者装潢风格和外观细节确有相像。

郑恺的十二字回应,把自己送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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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郑恺的回应特圆滑。既没承认侵权,也没否认。

火凤祥倒是道歉了,不过对象不是吼堂,而是它的品牌掌柜郑恺——对此给郑恺造成的舆论影响,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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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争议焦点,火凤详的声明与郑恺本人大同小异:如调查确属侵权,愿承担责任且第一时间整改。

这种措辞,被外界解读为“软中带硬”。意思是:侵不侵权,调查说了算。

那么抄袭店面装潢构成侵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吼堂大体上有两条维权路径。

第一条是版权路径。据称,吼堂方面花费了数十万的设计费,并取得吼堂老火锅室内装修设计及软装设计、吼堂老火锅平面及VI应用、产品设计2个作品著作权登记。

第二条是商业标识路径。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一)项对装潢等标识的侵权认定规定: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但据业内分析,要认定装潢抄袭侵权,太难、太难。

先说版权。吼堂的装潢设计属于委托作品。根据规定,版权登记只是证明版权成立的初步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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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作品具有独创性,还是火锅店通用复古风,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如设计师有没有抄袭他人),版权登记不是决定性证据,要接受司法审判的具体检验。

用反法维权的难度似乎也不小。不少人引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餐饮服务特有的装饰、装修风格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3】第85号)的规定:

“在餐饮服务中,对服务起到美化和标识作用的装饰设计、装修风格,属于餐饮服务的装潢。经营者擅自将他人知名餐饮服务特有的装饰、装修风格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或足以造成市场混淆或者误认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规定,认定装潢抄袭侵权,要满足知名和特有两个条件。

尤其是这个“知名”的认定,对刚成立不到一年的吼堂来说,绝对是一次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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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司法实践规则,原告须通过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时间、区域、销售额、销售对象,宣传持续时间、程度、范围,获奖以及受保护的记录等方面,证明其商品或服务为公众所普遍知悉。

但我要说,上面有些说法,还真有点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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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实际是2017年修订后的版本。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发现其中的区别。从“知名特有”到“有一定影响”,这种转变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一种商品和服务,在成为“知名”商品以前,只要具备一定影响,就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

注意,是“有一定影响”,不是较高的影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执法机构编写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解与适用》一书在解释这种转变时提到:

“知名性要求有违我国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人为地增加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障碍……如果在未达到知名标准之前允许他人刻意模仿,对于权利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剩下的问题在于,怎样才算“有一定影响”?

原规定“知名”针对的是商品,现规定“有一定影响”,针对的是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

因此,吼堂根本不需要证明自己是知名餐饮企业,或者获得过什么行业奖项(当然有就更好),只需要证明这种装潢风格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被公众知悉就可以了。

而证明这一点,比证明自己是知名餐饮企业要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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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吼堂装修设计版权能够成立,设计的独特性可以进一步强化装潢本身的影响力。

否则,像加多宝和王老吉那种平淡无奇的红罐设计,只能靠商品的知名度来支撑其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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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版权路径和商业标识路径,这两个点是相互支撑的。

当然,商业标识的核心是标识性,即他人的模仿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

所以,如果从反法入手,吼堂这一方,还得证明两件事:

一件事,这种装潢能够指向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另一件事,它的影响力,或者说公众知悉的范围,可达火凤详的经营所在地。

对这两件事,电子商务平台是一个好东西,看权利声索方怎么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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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向也有利好因素。中办、国办2019年下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国内一些地区,包括成都,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负责审理跨区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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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对于吼堂而言,最重要的是考虑下面三个问题

第一,诉由和管辖。

第二,靠谱的知识产权律师。

第三,可接受的和解价码。

都开始谈价码了,是过度乐观吗?我觉得不是。

涉及郑恺这种公众人物的争议,只要有理就可以搅三分。评估确有实锤,那就更不嫌事大。

或许要不了多久,我们就能听到双方和解的消息。

即使对簿公堂,不论结果如何,依我看,吼堂都算不上“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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