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张某,成为了这项选择里的主角,在2020年8月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撤销了对张某的原审刑事判决,蒙冤26年的被告人张某被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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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1993年发生在江西南昌的,当年有两名儿童被发现死在水库中,警方认定为他杀,经过一番调查,张某有作案的嫌疑,但是证据不充足,出于各方面的原因,在1995年,张某还是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犯被判死缓。

入狱时26岁,到被改判无罪,他已经53岁了,整个青春都消失在监狱里,现在得以昭雪,重回社会。

26,对于所有人来说,这就是一个数字,但对于他来说是最痛苦的26年,太多美好的事物与他无缘,试想一下,入狱的时候连电话都不普及,现在却是智能手机满天下的社会,认知方面几乎是推倒了重新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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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已经给他计算过了,如果申请补偿的话,能拿到将近700万,有人说拿到700万也就值了,这是旁观者拿自己能够创造的价值进行的一种衡量;也有人说逝去的青春是无价的,失去的自由是无价的,这点钱远远不值,这是旁观者对自由的更高层次的追求。

“自由无价”“生命无价”“正义无价”,并不能造成“索性不赔”或者“少赔即可”,这一点没什么值得怀疑的。但是,如何在自由的无价与赔偿的具体数值之间权衡,确实是一件需要仔细琢磨的事情。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作为对已经造成的后果进行矫正,对后果承受者的经济补偿,应该遵循“就高”,此外还需要满足社会大多数公民对自由和正义的度量。

对于那些认为张某需要满足的所谓“导演”,事情没发生在你的身上,你当然觉得无关痛痒,你自己把自己物质化,任人按斤按两打发,那是你的事情。

26年,任何一个人都会有丰富的经历,或痛苦,或幸福,或欢乐,或悲伤,酸甜苦辣咸,各种滋味每个人都能遇到,每个人也都勇敢面对,但是人们最不想的就是26年只受一种痛苦的长期折磨,身体受不了,心理更是受不了,痛苦永远是痛苦,不会因为天天承受而习惯,更加痛苦的是,26年里,没有一天是快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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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判决,对于法律来说是进步的,对社会来说是进步的,但对于个人自由来说,700万并不能划等号。它仅仅是物质方面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