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一文中,我们对调试、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孰先孰后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得出以下结论:
●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 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调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及自主验收程序。
随后,有企业朋友在后台提问:环评、应急预案这些又都应该在项目什么阶段做?对此,本文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应急预案的先后问题进行统一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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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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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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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因此,环评是首位的,而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而一旦装置运行(试生产、试运行)就会排污,所以排污许可申请需要在环保验收之前完成,且必须已经取得环评批复。
那么应急预案又应在什么时间开展呢?
还是先来看看规定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因此,既然是投入使用前完成,那么自然是在试运行之前。
说了那么多,其实可以总结出以下这个流程:环评编制——取得环评批复——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试运行——环保验收——验收批复——正式投产。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2、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
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