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2010年李某的母亲去世,李某依据遗嘱继承了北京市某区某村的五间平房。2015年8月,整个村子开始拆迁。

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李某拿着遗嘱找遍了所有负责拆迁的部门与人员,均没有人与之协商补偿事宜。2015年9月,李某带着孩子外出就医,回来便发现房子早已被推平

之后李某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代理这起拆迁补偿案件,京坤所的李吏民律师、张春涛律师组成办案团队承办该案。

两位律师经过调查发现涉案房屋是早已分家的嫂子武某签了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将房屋交由拆迁部门拆除的。而且武某与拆迁部门签订的协议补偿范围包含了李某的五间北房。面对这种情况,两位律师遂指导李某向法院提起确认协议无效的诉讼。

一审法院以武某无权处分不必然导致《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为由,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对此,李律师及时起草上诉材料,协助李某向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二审过程中从事实和法律层面详细阐述了被诉协议的效力问题、一审法院的法律适用及理解问题。

二审开庭后法院专门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再次调查询问,将当时房屋状况、遗嘱继承、交房、签字、领取补偿款等事宜进行最终确认。在此过程中,京坤律师积极指导李某收集证据材料、联系当时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最大限度的还原了事情始末。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北京某有限公司与武某于2015年9月13日签订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至此,李某可重新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相应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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