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据了解,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端仿制药、创新药、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和净利润逐年增加,2017年度资产总额为163,386.46万元,2018年度资产总额为260,920.02万元,2019年资产总额为263,530.38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13,009.73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为26,422.69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20,503.47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本次上市存在的风险

(一)持续研发药物的风险

为契合公司发展战略,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需持续进行药物研发以深化公司业务布局,保证公司不断有新产品推向市场。药物研发具有资金投入大、技术难度高、试验周期长等特点,且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如果最终未能获批上市,则将导致药物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研发投入的回收。另一方面,公司获批上市的新药可能因为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而不被市场接受,进而对公司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二)临床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临床试验进展的影响因素较多,包括政府机构或伦理委员会审批、与临床机构等第三方的合作、临床方案制定、临床研究中心启动、患者招募入组、药物供应、临床结果数据统计分析以及过程中与监管机构沟通等多个环节。如遇到政策变动、临床方案调整、主管部门审批速度不及预期、临床试验招募的合格受试者人数不足等影响临床试验进展的情况,则存在临床开展进度不及预期、延缓公司产品上市时间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

(三)在研药物无法成功上市的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超过40款产品已位于审批上市阶段,且随着在研项目进程不断推进,未来将陆续有更多产品进入审批上市阶段,但在审批上市阶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例如由于监管机构不同意公司对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数据之诠释、审评审批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公司的临床前或临床数据不足或监管机构要求公司修订临床试验方案,则可能出现延缓或无法成功通过监管机构审批的情形,存在在研药物无法顺利上市进而影响公司业务拓展的风险。

(四)技术无法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形成了吸入给药研究技术平台、难溶性药物技术平台、细粒/颗粒剂制备技术平台、晶型研究平台、绿色原料药CMC创新研发平台、新药开发与早期评价平台、多肽治疗性同位素偶联药物开发平台等多项核心技术平台,并依托多样化的技术储备持续形成了相关科研成果。但与此同时,公司仍然面临国内及全球其他制药企业的竞争,且可能受到行业内技术变革之系统性影响,如公司不能持续跟踪前沿技术并相应更新自身技术储备,则可能因行业及竞争对手之突破性进展而对公司上市及在研药物产生冲击。

(五)核心科研人才流失的风险

科研人才是公司持续研发创新的基础。虽然公司凭借先进的研发人才管理和激励理念,吸引了一批国内外科研人才加入公司,积聚了一批拥有扎实专业背景的科研团队,但与其他制药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在人才方面仍存在一定竞争。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维持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性、并持续吸引优秀科研人才加入,则可能无法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及未来发展之潜力,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医疗政策变动的风险

医药行业与人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相关,因此受监管程度较高,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支付体制的逐步完善,行业相关的监管政策将相应调整,中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化。如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监管政策和市场规则的变化,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药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同年12月,“4+7”城市带量采购招标结果公布,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2019年9月,“4+7”试点扩大范围到全国;2019年12月底,第二轮全国带量采购正式启动。由于非中选品种仅能分享带量采购以外的市场份额,使得部分非中选药品选择在带量采购地区主动降价,以争取市场竞争主动权。

因此,被纳入带量采购目录品种的产品均存在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的风险。公司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头孢呋辛酯片中标2018年国家首批“4+7”带量采购,中标后一方面带动了上述产品的销量,但同时中标后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未来随着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持续推进,公司更多产品亦可能进入集中采购范围,公司面临不中标或中标后产品价格下降导致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七)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在高端仿制药、创新药、原料药等细分领域市场皆面临多方面的竞争。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而公司不能持续通过推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推动现有产品的升级,或者无法投入更多的资金、人力资源进行市场推广、加强渠道网络建设从而提高品牌认同感,则可能存在无法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九)产品质量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药品质量尤为重要。一方面,药品因其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等特殊性使得其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存在固有风险;另一方面,采购、生产、存储和运输等环节若出现差错,可能使药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变化,从而影响其质量,甚至导致医疗事故。鉴于药品质量控制的复杂性,未来如果公司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对其生产经营和市场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十)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通过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GSP认证的医药流通企业将产品最终销售至终端机构。报告期内,公司在销产品品规超过140个,经销商数量较多。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与覆盖范围的持续扩大,经销商数量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对经销商的组织管理以及风险管控的难度也将增加。若公司不能对经销商进行有效的规范与管理,将可能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适用15.0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子公司海南倍特和仁安药业亦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亦适用15.0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来无法被继续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可能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878.37万元、4,736.72万元7,047.6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38%、15.30%和31.69%。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系政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给予的补助,若未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841.21万元、23,945.83万元和24,674.4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74%、9.46%和7.62%。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发生坏账风险较小,且公司已对应收账款合理计提了坏账准备。但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将继续提高,如未来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十四)存货余额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1,867.26万元、33,628.72万元和37,123.0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10%、26.25%和38.60%。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余额可能继续上升,从而影响到公司资金周转速度。此外,如果公司产品发生滞销、损坏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存货跌价或报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五)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40%、56.67%和57.12%,维持在较高水平。若公司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不充足,或外部经营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较2018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为公司研发投入不断加大。根据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在达到资本化条件前的研发投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目前在研项目众多,未来需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尤其是创新药研发所需要的资金投入较高。持续的高研发投入可能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出现亏损。

(十七)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37.21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086.38万元,合并报表层面存在未弥补亏损。该未弥补亏损产生的原因是

(1)公司以2019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倍特有限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进行了折股以及转入资本公积;

(2)普锐特药业、宝鉴堂药业、南京倍特、海博锐药业等子公司存在较多未弥补亏损;

(3)公司改制基准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由于部分研发项目集中投入,研发费用支出较多,母公司层面利润下降,不足以弥补子公司的累计亏损。如果公司未来由于研发投入加大或经营业绩波动等原因,短期内无法产生足够利润以弥补累计亏损,则将对股东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十八)股权纠纷风险

2020年4月,孙一夫因与发行人合同纠纷,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发行人继续履行与其签署的《聘用合同》相关条款;判决将发行人0.6%股权变更登记至孙一夫名下,办理变更登记的税、费由发行人承担;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本案已于2020年6月4日首次开庭(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将于2020年7月13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之“(一)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1、孙一夫与发行人合同纠纷案”的相关内容。

(十九)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技术保密措施等途径确保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若未来其他企业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被泄密并被同行业竞争对手所获知与模仿,则公司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仿制药、创新药、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医药制造行业,涉及废水、废气的排放及固体废物等的处置,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环境监管标准的日趋严格,对公司环境保护的实际执行与管理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若公司未来的日常经营发生造成环境污染或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可能因此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采取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进而对公司整体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一)诉讼与赔偿风险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产品质量未能达到预期、业务操作中未能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或者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经营相关事项,则可能面临客户、员工或其他第三方投诉,甚至面临法律诉讼与赔偿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品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二)房屋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子公司仁安药业、宝鉴堂药业拥有的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明,包括辅助性生产用房和部分生产用房,其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生产用房约占发行人及其自有房屋面积的4.03%。具体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之“1、房屋及建筑物”。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办理相应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由于相关手续办理程序较多、审批时间较长,取得相关权证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二十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苏忠海间接持有公司75.39%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施予重大影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新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会发生变化。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上市后亦会全面接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排除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人事任免、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十四)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尤其是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将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架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管理能力、优化管理体系,将导致公司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试验结果、监管审批、投资成本等客观条件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否按时实施、相关研发药物最终能否成功获批上市、项目最终实施效果能否符合预期等将存在不确定性,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十六)研发项目失败风险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拟投入于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由于药物研发的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技术要求高、不确定性大,研发过程中常伴随着较大失败风险,因此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药物研发项目存在失败的风险,具体参见本节“一、技术风险”之“(一)持续研发药物的风险”与“(二)临床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十七)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研发费用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研发、生产能力将有所提升。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关项目时,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以及研发费用等均会有所增加。

一方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较大的资本性支出,新增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每年将增加较大金额的折旧费用;另一方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涉及较大的药物研发费用,加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经济效益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将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形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十八)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最终注册程序等。本次发行能否通过上述审核并实施注册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的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若本次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满足法律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应当中止,若公司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深交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3个月仍未恢复,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或将会出现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十九)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其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可能面临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