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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日前结合工作实际,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了10条具体举措,明确了北京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任务。

1

《实施意见》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检察服务保障的根本遵循。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六稳”“六保”、政法工作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充分发挥检察服务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北京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2

《实施意见》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检决策部署,明确检察服务保障的重点任务。

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条主线贯穿各项检察工作始终。结合北京检察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保障,狠抓工作落实,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3

《实施意见》指出,要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准确运用司法政策,增强检察服务保障实效。

认真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将复工复产、生产自救等作为考量社会危险性的因素,切实保市场主体、保社会生产力。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持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从严打击绝不放过,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依法合理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优化刑罚执行环节司法措施,妥善采取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措施,保障涉案企业经营发展。

4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检察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

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大攻坚战”、“六稳”“六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紧贴“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平安北京建设等首都工作大局,对接首都“三城一区”主平台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阵地建设、接诉即办等北京市重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始终围绕中心大局思考谋划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服务发展、维护公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检察工作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同频共振。

5

《实施意见》要求,要全面履行司法办案职能,为首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要依法履行刑事犯罪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扰乱首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秩序、破坏投资环境、影响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违法犯罪,促进首都经济运行调度顺畅。从严追诉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司法办案、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顺利实施。依法慎重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打击恶意讨薪等违法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要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首都安全防线。依法严惩生产、交通、消防等领域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从严追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和涉毒品犯罪,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对脱贫攻坚、民生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一律依法从严追诉,对侵占、截留挪用扶贫惠农、救灾救济资金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犯罪一律依法严惩。

要依法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惩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财产犯罪力度,通过保企业实现稳就业、保就业。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防疫产品、关键元器件、文艺创作等领域侵害知识产权犯罪,促进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在京实施。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围绕北京新三板改革和金融业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犯罪,“全链条”从严追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等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犯罪,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和首都金融安全。依法维护有利于对外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扰乱投资秩序、侵害投资者和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走私、逃汇骗汇等犯罪,营造安全透明的首都投资环境。服务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互联网犯罪,为数字经济、在线教育、线上消费等业态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6

《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营造平等保护、公平公正的法治氛围。

要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对涉及疏解非首都功能、保护民营企业、引入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案件的监督,着重监督纠正不应当立而立和应立不立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各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监督,保障在京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着眼于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实现保市场主体的目的,加大对法院涉企刑事裁判的审查力度,跟进抗诉案件后续工作,开展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活动,对涉及民营企业家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和集中清理,逐案交办、逐案督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要加强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执行检察。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立足“四早”监督抓好人员管理和场所监测消杀。加大对涉企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涉企人员,监督监管单位启动相应程序。

要加强民事诉讼监督。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促进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合同履行、劳动争议、损害赔偿、财产执行等领域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支持和监督法院依法审判。深入推进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要加强行政诉讼监督。聚焦企业权益保障、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宣告、和解调解等多种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强化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环节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治理能力。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研究和实践基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研究和办理,用法治护航科技创新,促进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营造有利于“黑科技”和“独角兽”企业发展壮大的创新环境。

7

《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三诉两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向纵深发展。

要服务首都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促进深化“一微克”行动、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秋冬大气治理,落实“河长制”中的公益诉讼任务,促进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综合运用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加大对违建别墅、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案件的办理力度,服务保障重点工作,推动首都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要维护首都食品药品安全。贯彻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注意发现生鲜、肉类、海鲜、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疫和市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加强和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持续深化保健食品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8

《实施意见》要求,要全面加强检察服务,促进完善首都治理体系。

要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全力做好自身防护、社会防控、犯罪防治,深入落实北京检察机关疫情防控“1+N”制度体系,促进生产生活秩序不断步入正轨。

要切实加强民生检察。落实北京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招工诈骗类犯罪,保障北京就业市场秩序稳定。依法从严追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服务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被害人家庭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等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加强扶贫领域涉案财产的快速返还工作,加大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保障民生民利。

要积极融入首都社会治理创新。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首都风清气正。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妥善处置因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形势新变化引发的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问题。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基层组织联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对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白皮书、案例通报等方式提出治理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机制。

要认真开展便民利民工作。完善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衔接。做实做细检察业务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工作,深入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进一步落实“即收即复、不超七日,接诉即办、及时处理,过程公开、随时查询,办结告知、三月为限”。围绕疫情防控、垃圾分类、物业管理、食药安全等领域的法律问题,深入开展“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法治宣传教育。

要扎实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坚持深度参与、实质联络,创新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对企业家代表委员开展精准联络,了解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检察产品,努力保企业、稳就业。

9

《实施意见》指出,要突出“三严三事三效”工作思路,强化检察服务保障整体效果。

要持续深化“三严”。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一元定位,围绕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两条主线,全面履行监督、审查、追诉三项基本职责。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深化检察监督案件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抓实做好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正司法环境。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整合两项审查、突出实质审查、审查引导侦查,履行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做到审查工作周密严谨。完善“四位一体”刑事检察工作格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要全面落实“三事”。在风险防控方面,切实提高预测预警预防风险能力,深入分析危害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犯罪的新动向、各领域安全的新威胁和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做好政治、金融、网络、生产等领域的风险研判和处置工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首都安定有序。在社会治理方面,按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要求,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资源整合、联动融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真正把矛盾化解在一线、解决在萌芽。在服务保障方面,准确理解领会中央、市委、最高检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深入落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等制度规定,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要努力确保“三效”。全面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办案、检察监督以及职务犯罪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各条线工作质效,完善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指标体系和检察官履职评价体系,引导检察人员在检察工作中“求极致、过得硬”。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涉检舆情发现监测、分级处置、应对引导、情况报告等制度,妥善处置好社会群众高度关注的突发敏感案事件,守好首都意识形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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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强调,要不断完善“一纵一横多项”检察工作格局,提升服务首都工作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认真落实《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坚持从检察业务条线的纵向层面、区域功能定位的横向层面以及重大项目层面三个维度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深化与执法司法机关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稳步开展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交流锻炼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共同助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良好发展。全市各级检察院要围绕区域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专项工作开展,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首都区域协调发展。(北京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