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在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被告人汤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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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国内口罩脱销,被告人汤某便想通过转卖口罩赚取差价,故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或相关微信群内发布售卖口罩信息,售卖少量N95口罩赚取差价。后因购买口罩的需求量大,被告人汤某沉迷赌博需要资金,遂萌生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紧缺骗取钱财的想法。于是汤某谎称有渠道可以购买到N95口罩和医用一次性口罩,抓住被害人渴求口罩的心理,要求必须先付款后发货。2月1日至2月7日,广东省、贵州省、江苏省等6名被害人为购买口罩,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汤某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878010元。汤某收到被害人支付的货款后,均没有为被害人联系购买口罩、发货。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求退还货款,期间汤某退还12500元给被害人,其余货款共计865510元用于网络赌博及购买黄金首饰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电信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汤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汤某在全国疫情期间暴发期间,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汤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汤某积极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被告人汤某违法所得款865510元退赔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