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老王在妹妹和妹夫的陪同下,来到了当地法院,他在等待一个离婚判决,来结束这遥遥无期的“单身”生活。

结婚28年,妻子出走14年。

妻子小易和老王在80年代结婚,两人结婚后生活幸福美满,育有一儿一女,老王也为了两孩子努力工作赚钱。

老王说,两人平静的生活了十几年后,突然发现妻子开始有点不对劲了,行踪诡异,经常与一名男子出双入对。老王也料想到发生了什么,可是为了孩子他尝试着劝妻子回心转意。

如此卑微求全,得不到妻子的回头,而得来的确是妻子拟好的离婚协议。老王觉得天塌了下来,他做错了什么?两孩子还未成年,需要完整的家庭,孩子不能没有娘!老王死活都不肯签这离婚协议,他试着用这样的方式再次挽留妻子小易。可当她心意已决的时候,老王再争取也是徒劳。

拿不到老王的离婚协议书签字,妻子索性也不要了,从此消失在老王的生活里,正式离开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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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说,妻子离开了14年,她只回过家两次,是回来取东西的。这14年里没有对孩子尽到一点责任和义务。

为了佐证自己没有隐瞒事实,老王还向法院提交了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证明上写着“小易自从(离开那年)出走,一直未回家,下落不明”等话,并盖有公章。

起初大家劝老王去丈母娘家找妻子,可是老王怕丢了面子,他不肯。于是这些年来自己一人拉扯两孩子成人,着实不易。

如今两孩子长大成人了,老王也放下了心中的包袱,决定开始过自己的生活了。老王开始准备离婚事宜,可令老王苦恼的是妻子连人都找不到,这婚如何离?于是向当地法院咨询,法官告诉老王,哪怕妻子人不在,这婚也是可以离的。

法院帮老王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告知小易起诉的相关事宜,自公告刊登起60天视为送达,小易若看到公告可以提交答辩状并举证,但这期间,小易并未出现。
法官表示:可以认为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法官宣判离婚后,老王也卸下了自己身上的负担,喘了口气,今后他将过属于自己的生活。如今俩孩子已长大成人,五十多岁的老王也该到享福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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