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比起买房,更多的人选择租房子生活,主要还是不愿意负担高额的贷款压力,但在租房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糟心事。好好的房子,房租都交了,东西也没来得及拿走,房子就被莫名其妙的拆掉了,这时候房屋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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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对象应该是只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一般而言,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是没有利害关系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房屋承租人的如果因拆迁而遭受了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房屋承租人与被征收人之间是有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的,如果出租房屋被征收,属于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合同应当予以终止。那么对于房屋承租人的损失,可以在被征收人取得补偿后,由承租人与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而在实践中,也有一些地方的征收部门结合被征收人与承租人的具体约定,将装饰装修的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直接补给承租人,这么做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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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当能够证明承租人的损失与征收补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时,那么,承租人也有权直接对征收部门提出补偿要求。如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所以,小编要在这里提醒您,如果租的房子突然被拆了,或者被告知要拆迁了,不要慌张,一定会找到有效的解决方式。如果您在要求补偿的过程中屡屡碰壁,也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更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