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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员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快捷高效的解纷服务获得当事人好评。

刘某系湖南某区域的品牌代理商,王某系湖南省总代理商,刘某销售的商品均从王某处购进,两人生意合作一直都相当顺利。后来刘某购进的一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刘某要求退款,但王某一直未退款,生意伙伴因此产生纠纷。

调解员在接受本案诉前委派调解后,当天便与王某电话沟通。调解员了解到王某同意退款但是对于原告主张退款的数额有异议,所以一直未退款。原来王某为补偿刘某前一批商品货款损失,后多次陆续用其他货物补偿。调解员意识到本案争议焦点为确定退货款数额,于是让双方当事人带上账本来法院当场对账。在调解员的耐心核实下,两个生意伙伴面对面、明算账后最终确定王某还有17800元货款未退。王某与刘某两人对调解员最终计算出的还款数额心服口服。在明确退款数额后,双方很快就在调解员的组织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位生意伙伴也握手言和。

汨罗市人民法院一直秉持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调解原则,让调解结果站得住脚,经得起考验,让纠纷当事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