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们传统的习俗来讲,在很多地方,嫁出去的女儿一般很少参与娘家的财产分配,而且在养老的安排当中,也不会要求女儿养老,比如承担父母的日常生活、看病治病等费用时,均由儿子负担,女儿愿意出就出,不愿意出也行,没有强制要求。老不用你养,家里的财产也不要惦记。但是嫁出去的闺女有资格分娘家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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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虽然,法律赋予了嫁出去的女儿,同样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是,如果你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以不均分或者不分。也就是说,你没有付出只想得到回报,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在农村嫁出去的女儿一般是不会跟娘家人争财产的。

娘家的财产是属于父母所有,如何分配是他们的权力,所以关键还要看父母的意思,要是他们在分配方案当中明确提出,将所有的财产赠予某位子女,那么其它子女是没有权力来争的。财产继承只看当事人的意愿,而不看你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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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好解决办法,就是父母生前,子女孝顺,家庭和睦,父母不会对谁有过份偏爱,这样的事通常不会发生。造成子女不合的根本,是来自于父母的观念行为。父母不重男轻女,父母对所有孩子的一视同仁。父母对孩子们的态度,决定孩子们对父母的孝顺。如果父母只偏爱一方,往往造成父母晚年的不幸。生活在农村乡镇的父母,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