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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极危物种玳瑁“落户”北京

8月的京城,酷热难耐。位于朝阳区林萃路附近的一家咖啡馆内,一只属于极危物种的海龟——玳瑁,在狭窄的水族箱内游动着,饲养人员投喂鳕鱼它也不吃。玳瑁的状态令人焦急,一场紧急救援正在展开。

7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收到了一封“求助信”。信函中,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商请朝阳区检察院协同做好相关涉案海龟的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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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和朝阳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救助了一只濒危野生动物玳瑁。

原来,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日前在办理芦某某、张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过程中,在北京市朝阳区扣押了三只涉案海龟,其中绿海龟两只、玳瑁一只。后经公安机关协调,三只海龟分别寄养于北京工体富国海底世界和犯罪嫌疑人张帆(化名)处。

记者采访了解到,1982年,玳瑁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濒危物种,而从1996年起,IUCN将其升级到“极危”等级,距“野外灭绝”等级仅一步之遥。我国上世纪80年代就将玳瑁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今玳瑁在我国近海几乎绝迹。绿海龟同样属于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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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对被救助的玳瑁进行身体测量和称重。

收到案件线索后,朝阳区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第六检察部迅速成立联合办案组,检察官吕晋、马艳君、检察官助理赵鑫军分头行动,联合行政机关、救助单位等了解相关情况,有序制定救护海龟方案。

“气候炎热,交接程序复杂,运输风险太大……”办案组综合研判认为,三只海龟暂不具备“回家”的条件,救助工作如不科学,海龟将面临死亡危险。

由于长期饲养不当,营养不均衡,海龟下腹部已出现凹陷。

办案检察官通过对海龟暂养地探访发现,玳瑁精神状态欠佳,背甲黯淡无光,因营养摄入不足,其腹部已出现明显凹陷。

到底哪个部门负责涉案海龟的收容救护呢?在北京,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并无先例可寻。办案检察官查阅发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56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实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同时,《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这就意味着,朝阳区农业农村局作为渔业主管部门,对三只涉案海龟具有收容救护职责。

救护工作时不我待。经过与朝阳区农业农村局座谈交流,朝阳区检察院于7月30日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朝阳区农业农村局对涉案的三只海龟进行及时收容救护,并视具体条件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放归;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区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制度;进一步丰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载体和形式,提高公民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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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体富国海底世界相关负责人向检察官介绍救助饲养海龟的环境。

“这是我局收到的第一份检察建议书,相关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讨论救护计划。”朝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岳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救护职责。虽然法律政策和救护能力存在现实困难,但当务之急是尽快帮助玳瑁脱险,而后再完备三只海龟暂养的相关法律手续。

8月7日下午,经过朝阳区检察院和朝阳区农业农村局的共同推动,北京工体富国海底世界决定对涉案玳瑁进行容留暂养。

之前被解救的两只绿海龟已经在这里安家,身体各方面正在恢复中。

“玳瑁存在腐甲现象,需要在独立的饲养池内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治疗。待身体达到免疫标准后,再放入专业海龟池进行集中饲养。”富国海底世界海龟饲养员王鹏介绍说。

“检察机关是在做好事,守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我们理当全力支持救护工作。”富国海底世界工程水族副总经理范劲松如是说。

范劲松和岳崴一致表示,相比较珍贵陆生动物,水生动物的救护工作难度较大,希望这起案件的办理能推动北京市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为珍贵水生动物特别是濒危水生物种创造及时、有力的救护条件。(检察日报客户端 作者:徐日丹 图片、视频:程丁)